千人計劃”長期項目人選,我校提供以下待遇: 1. 聘任為蘭州大學國家“千人計劃”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2. 實行全職工作稅前1

來源: 老搬運工 2015-08-27 10:34:0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931 bytes)
蘭州大學“千人計劃”和“青年千人計劃”
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校“千人計劃”和“青年千人計劃”人才引進工作,為“千人計劃”特聘教授和“青年千人計劃”教授創造良好的事業生活環境,提供 周到便捷的服務,進一步加強規範管理,提升工作效益,根據《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中組發〔2008〕28)及相關配套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特製 定本辦法。
一、申報條件
(一)“千人計劃”長期項目人選申報條件
1.申報人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55歲;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國際知名企業或金融機構擔任正教授或相當職務;從事自然科 學、工程技術以及經濟金融、管理等領域的研究工作,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具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文,或獲得國際重要科技獎項 或掌握重要實驗技能、科學工程建設關鍵技術。
2.人文社科項目人選申報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在國外一流大學或科研機構、文化藝術單位具有教授級(或相當於)職務;為國際同行公認,具有較廣泛的國際學術影響力。
3.申報人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經在國內工作的,回國時間應在一年以內。引進後應全職在我校工作不少於3年。
(二)“千人計劃”短期項目人選申報條件
1.申報人係國家科技、產業發展和學科建設急需、緊缺領域的領軍人才或學術帶頭人。
2.申報人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55歲;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國際知名企業或金融機構擔任正教授或相當職務;從事自然科 學、工程技術以及經濟金融、管理等領域的研究工作,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具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文,或獲得國際重要科技獎項 或掌握重要實驗技能、科學工程建設關鍵技術。
3.申報人已與我校簽訂至少連續3年、每年在我校工作不少於2個月的正式工作協議,並明確協議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歸屬。
(三)“千人計劃”外專項目人選申報條件
“外專千人計劃”重點引進非華裔外國專家(引進後至少連續來華工作3年、每年不少於9個月)。申報人應符合“千人計劃”引才標準,一般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教授職務的專家學者;
 2. 在國際知名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
 4. 國家急需緊缺的其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5. 申報人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經在國內工作的,來華時間在一年內;申報人累計申報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四)“青年千人計劃”人選申報條件
1.申報人屬自然科學或工程技術領域,年齡不超過40周歲;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學位,並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經曆;在國內取得博士學位 的,應在海外從事教學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或知名企業研發機構有正式教學或科研職位;是所從事科研領域同齡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 為該領域學術或技術帶頭人的發展潛力。
2.申報人引進後應全職在我校工作;已經在國內工作的,回國時間應在一年以內。
3.對博士在讀期間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應屆畢業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績的申報人,可以突破年齡、任職年限等限製,破格引進。計算年齡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申報截止時間。
二、相關待遇
(一)對引進的“千人計劃”長期項目人選,我校提供以下待遇:
1. 聘任為蘭州大學國家“千人計劃”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2. 實行全職工作稅前100萬元年薪製。實際工作時間為9個月的,享受稅前75萬元薪酬/年。
3. 享受中央財政提供的100萬元生活補助,分3年下達,比例為4:3:3。
4. 學校提供50萬元的科研啟動費,50-200萬元的學科建設配套費用於購買儀器設備。學校先提供50%的學科建設配套費,其餘50%的經費在其申請到科研項目後按照1:1配套支持。
5. 聘期內,享受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根據需要,學校可為其提供有償周轉公寓,解決配偶工作、子女入學等問題。
(二)對引進的“千人計劃”短期項目人選,我校提供以下待遇:
1. 聘任為蘭州大學國家“千人計劃”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2. 享受稅前10萬元薪酬/月,按實際工作時間支付。
3. 享受中央財政提供的50萬元生活補助,分3年下達,比例為4:3:3。
4. 學校提供30萬元的科研啟動費。
5. 根據需要,學校可為其提供有償周轉公寓;協助辦理醫療保險等手續,費用自理。
(三)對引進的“千人計劃”外專項目人選,我校提供以下待遇:
1. 聘任為蘭州大學國家“千人計劃”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2. 實行全職工作稅前100萬元年薪製。實際工作時間為9個月的,享受稅前75萬元薪酬/年。
3. 享受中央財政提供的生活補助100萬元,分3年下達,比例為4:3:3。
4. 享受中央財政提供的300-50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助。
5. 根據需要,學校可為其提供有償周轉公寓;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對引進的“青年千人計劃”人選,我校提供以下待遇:
1. 聘任為蘭州大學國家“青年千人計劃”教授,博士生導師。
2. 全職來校工作,享受稅前40萬元薪酬/年。
3. 享受中央財政提供的50萬元生活補助,分3年下達,比例為4:3:3。
4. 除中央財政提供100-30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助外,學校提供30萬元以內的科研啟動費。
5. 聘期內,享受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根據需要,學校可為其提供有償周轉公寓、解決配偶工作、子女入學等問題。
(五)其他未盡事宜參照《蘭州大學人才建設專項經費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三、考核管理
1. 學校與千人計劃簽訂的聘任協議應明確聘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千人計劃在崗工作期間的科研成果屬於職務成果,按照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2. 學校對千人計劃實行聘期協議管理,聘任起始時間以實際到崗時間為準。聘期內,對於不能正常履行協議者,學校有權終止或解除聘用協議,給學校造成損失的,學 校將追究其違約責任。聘期結束後,由學校進行考核,對於聘期考核合格者,學校將根據雙方意願,商議續聘事宜;考核不合格者,學校將不再聘用。
3. 聘用人員如有違反學術道德規範,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學校有權終止或解除聘用協議,停發薪酬和相關待遇;給學校造成損失的,學校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4.其他未盡事宜參照《蘭州大學年薪製人員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人事處(人才辦)。原《蘭州大學引進“千人計劃特聘教授”和“青年千人計劃”教授相關待遇實施辦法》(校人字〔2011〕1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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