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測歸猜測,經手人當事人自己出麵證實,從法律的角度是個啥說法呢?還請法律係高材生塵凡女士專業指教則個。:)
讀者隻是讀你的文字,通過文字認識你。至於你的胸有啥,目的是啥,應該隻有你自己知道吧這個。
趕緊開新篇吧!:)
:)
本帖於 2015-07-17 19:54:06 時間, 由普通用戶 老花貓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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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這篇沒被你砸死我都很欽佩我自己了。:)
-塵凡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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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2015 postreply
20: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