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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於 2015-07-17 19:54:06 時間, 由普通用戶 老花貓 編輯

猜測歸猜測,經手人當事人自己出麵證實,從法律的角度是個啥說法呢?還請法律係高材生塵凡女士專業指教則個。:)

讀者隻是讀你的文字,通過文字認識你。至於你的胸有啥,目的是啥,應該隻有你自己知道吧這個。

趕緊開新篇吧!:)

所有跟帖: 

哈哈,這篇沒被你砸死我都很欽佩我自己了。:) -塵凡無憂- 給 塵凡無憂 發送悄悄話 塵凡無憂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17/2015 postreply 20:03:45

-老花貓- 給 老花貓 發送悄悄話 (313 bytes) () 07/17/2015 postreply 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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