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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15-07-17 19:39:4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猜測歸猜測,經手人當事人自己出麵證實,從法律的角度是個啥說法呢?還請法律係高材生塵凡女士專業指教則個。:)

讀者隻是讀你的文字,通過文字認識你。至於你的胸有啥,目的是啥,應該隻有你自己知道吧這個。

趕緊開新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