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寫過關於尊重的文章。其實尊重的最本質含義是不越界,不侵犯他人的權利,也不讓他人侵犯自己的權利。

來源: 禾口 2015-02-23 12:06:2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17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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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婚姻不息,洗腦不止塵凡無憂2015-02-23 09:02:17
在理想的平等關係中,人就通過互相的尊重來維持和平協調的關係。不讓他人越界(自尊),也不越他人的界(尊重他人)。
但是真實的人的社會逃脫不了等級製,等級高的就自然會比等級低的多些權勢。(父母權是其中一種)。所以尊重很難表現為平等的雙向關係,隻能表現為向上的單向關係。等級高的似乎是有權越界的。(地位,名望,金錢等等,都可以造就等級權勢)。

所有跟帖: 

是,我也覺得我的想法太接近理想國了。。。 -塵凡無憂- 給 塵凡無憂 發送悄悄話 塵凡無憂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3/2015 postreply 15: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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