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寫過關於尊重的文章。其實尊重的最本質含義是不越界,不侵犯他人的權利,也不讓他人侵犯自己的權利。

來源: 2015-02-23 12:06:2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在理想的平等關係中,人就通過互相的尊重來維持和平協調的關係。不讓他人越界(自尊),也不越他人的界(尊重他人)。
但是真實的人的社會逃脫不了等級製,等級高的就自然會比等級低的多些權勢。(父母權是其中一種)。所以尊重很難表現為平等的雙向關係,隻能表現為向上的單向關係。等級高的似乎是有權越界的。(地位,名望,金錢等等,都可以造就等級權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