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百思不得解。為什麽有人明目張膽認為抄襲剽竊文字不是犯罪

不是令人不齒的行為。

錯了就錯了。承認了就不失光明磊落。畢竟別人寫的太好,標一下我也想。

本來不大的一件事情,說明白了,當事人雙方自己表態做個了斷,一笑泯恩仇。就可以過去了。偏偏村民們大是大非不明,誰哭的梨花帶雨就偏誰,村裏又冒出來專門看人笑話的挑撥離間的東西,小事化大。如果不是最後當事人良心未泯產生羞恥心,誠意道歉。我真心覺得應該好好說道說道。

君子之交。道理就是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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