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會累計那麽多?
原則上,我能給租客的寬限就是一個月,也就是他繳納的押金用完的時候,當然我會額外給一個禮拜讓他搬走,也就是說我的忍耐期限隻有一個禮拜。
這和信用高低沒有太大關聯,沒有eviction history也不能高枕無憂。不是每個人都要有了犯罪記錄才會開始犯罪,很多壞人並不是生下來就是壞人。不要糾結於信用的問題,要用自己的眼睛去看,慢慢積累經驗。
問題出在你們的一再讓步上麵。
既然已經讓他拖欠這麽多,你們自己也有責任,管理不當的責任,所以先要把心放寬,能追回欠款最好,追不回讓他盡快離開也是好事。不虧就是賺了。
人生在世,吃虧上當所在難免。吸取教訓。就像我貼的那張圖一樣。“你的困難我都理解,但錢一定要付給我。”
千萬不要著急,著急也沒用。程序上他還可以再賴幾個月。
甚至,就算他官司打輸了,也要你能收到錢才算。
心底裏先做個假設,假設這筆錢已經沒戲了,目前最大的希望就是他盡快搬走。
然後,如果收到錢,那是意外驚喜。:)
祝貝貝好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