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得必有失。那個女人不要違心,選擇了她認為最重要的,沒白活一場。唯一錯誤,

本帖於 2013-01-22 18:46:28 時間, 由普通用戶 舞女 編輯
回答: 活該!-----讀小凡第三道茶師太明年三十八2013-01-18 10:11:16

不該放棄經常去看孩子,極大錯誤。

人生不是以婚姻論成敗。如果,她還和前夫在一起,不痛快一輩子,那才是活該呢。一個女人到割腕自殺求離婚了,就算是裝裝樣子,也是夠不幸了。後來那位,雖然沒結婚,5年還在一起,說明她還沒太看錯人。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