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婚外戀,如果所有的當事人都可以接受,誰想戀就戀唄。
如果一個人從一開始就想好了要多P,那就不用結婚。隨便怎麽劈腿,隨便怎麽腳踏幾隻船,也是他/她自己的事。
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我的意思是:法律意義上的婚姻是需要一夫一妻製的。不想要一夫一妻製的,就幹脆勇敢點,不要婚姻。對這些人,我完全尊重他們的生活方式,沒有任何道德譴責。
至於婚外戀,如果所有的當事人都可以接受,誰想戀就戀唄。
如果一個人從一開始就想好了要多P,那就不用結婚。隨便怎麽劈腿,隨便怎麽腳踏幾隻船,也是他/她自己的事。
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我的意思是:法律意義上的婚姻是需要一夫一妻製的。不想要一夫一妻製的,就幹脆勇敢點,不要婚姻。對這些人,我完全尊重他們的生活方式,沒有任何道德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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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人不能又占了一夫一妻製的好處(後代的血統有保證+財產繼承),又反對法律。
-舞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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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2012 postreply
09: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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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比方說,那你可以設立老公們及其子女們均分遺產的法律啊?
-ghost_in_sh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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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2012 postreply
09: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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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丙和公戊不服公甲,托公乙花錢雇公丁把公甲給騸了,亂不亂?亂不亂?
-從良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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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2012 postreply
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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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笑得嘴裏的芝麻糕都掉了~~~~
-托寶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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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2012 postreply
1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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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過說到財產繼承
-托寶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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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2012 postreply
1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