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婚姻來說,這個規範我覺得是沒有錯的

來源: 2012-09-24 09:52:0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至於婚外戀,如果所有的當事人都可以接受,誰想戀就戀唄。

如果一個人從一開始就想好了要多P,那就不用結婚。隨便怎麽劈腿,隨便怎麽腳踏幾隻船,也是他/她自己的事。

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我的意思是:法律意義上的婚姻是需要一夫一妻製的。不想要一夫一妻製的,就幹脆勇敢點,不要婚姻。對這些人,我完全尊重他們的生活方式,沒有任何道德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