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應該通好氣,一個認罪一個不認罪。

來源: 大財主 2012-07-25 13:23:0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1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大財主 ] 在 2012-07-28 06:56:4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凸子晚報:讓流氓來講講文化賈平凸2012-07-24 19:53:46

不認罪的給認罪的一萬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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