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壇說有人在講中華傳統文化。講明白中國,就要講世界;講明白傳統,就要講曆史。但是世界要講明白,曆史要講明白,別人都習慣於去1234567,子子孫孫無窮潰的講法。這講法沒問題,是思維方式有問題。思維方式有神馬問題?這種講法所代表的思維方式是歸納法,但是世界和曆史的事例太多,身處無窮細節之中的人,歸納是歸納不出來的。不識廬山真麵目!
要跳出這個傳統啊、中國啊,等等的細節,扔掉禮儀廉恥儒釋道法這些玩意,才能找到把這個問題理解清楚的真理。先說說一個誰都知道的例子:囚徒困境。那位問這個跟傳統文化沒聯係。不是沒有聯係,而是文化都在這裏麵了。
說有甲乙兩個嫌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僅靠他們的自己供述判 案。假設一個被證實的罪犯(不是自己認罪,而是客觀證據)應當受到10年懲罰。但注意這個例子裏是沒有客觀證據的。根據甲乙的供述應該有四種結果:
甲認罪,乙不認罪,判甲10年,乙無罪。
甲認罪,乙也認罪,判甲10年,乙也10年。
甲不認罪,乙認罪,判甲無罪,乙10年。
甲不認罪,乙也不認罪,判甲5年,乙也5年。
這會出現什麽結果呢?甲認罪的話,就 10年。甲不認罪的話,就無罪或5年。乙也是一樣的局麵。這時候甲、乙肯定都不會認罪。這就是一種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情況。人隻要為己就是硬道理,這是自然的叢林法則。
接下來,我們修改一下規則,目的是讓甲乙都講真話,也就是樹立一下社會道德的價值:
甲認罪,乙不認罪,判甲5年,乙判無罪。
甲認罪,乙也認罪,判甲5年,乙也5年。
甲不認罪,乙認罪,判甲無罪,乙5年。
甲不認罪,乙也不認罪,判甲10年,乙也10年。
這下子局麵不同了。甲認罪的話,就 5年。甲不認罪的話,要麽無罪要麽10年。乙也是一樣局麵。罪犯是一個普通人,是不喜歡冒風險的,他肯定認罪。
但是罪犯要是個賭徒可怎麽辦?他會賭一把。如果麵對賭徒,我們的規則就應該修改一下,讓賭博的成本更高。如下:
甲認罪,乙不認罪,判甲5年,乙判無罪。
甲認罪,乙也認罪,判甲5年,乙也5年。
甲不認罪,乙認罪,判甲無罪,乙5年。
甲不認罪,乙也不認罪,判甲20年,乙也20年。
這樣不認罪的局麵就有可能20年了。這個賭博的風險太大了,承擔不起還是認罪了吧。
中國在三皇五帝時候是第一個例子的情況,人們的叢林的行為為主。秩序混亂但規律簡單。夏和商處於轉型過渡的時代。直到周朝,有了周禮,這個過渡就完成了,社會到了第二個例子的狀態。秩序明顯,但規律開始複雜化了。加了一條坦白從款的道德價值。社會發展越來越快,春秋時期光坦白從寬已經不能維持社會秩序了,就是賭徒越來越多,大家都隻把賭博當常事了。儒家出來,孔老二要複禮。這屬於長久之計,儒家需要好幾代君王的持續努力才能實現。
隻有法家簡單明了立竿見影。這就是秦代,就是第三個例子所講的加強法製力度的問題。到這裏中國的傳統文化就發展全了。剩下的2000年就是在前人的文化基礎上添油加醋了。看上去美麗很多,花哨很多,但核心上沒有什麽可圈點的。文化的基本狀態不斷的在第二個例子和第三個例子之間反複變化。
有人說我這講的是政治。也是也不是。比如你說儒家,仁義禮智信,這哪一條不在傳輸一種道德的價值觀,他們在坦白從寬這裏麵都包括進來了。我就不花時間講細節了,那不是重點。
重點是什麽呢?中國人傳統文化的大部分內容,就是儒法兩家之間。儒家所指示的複禮扶德的文化方向,不能形成社會長期的可持續發展,最後都歸到法家的重法重罰上希望短期重振社會文化秩序。法家也不是救命的稻草,因為嚴酷法律帶來社會不公。
但是我們2000年來忽略了一個道家,所以讓道家退化到一種類似宗教的狀態了。道家的核心就是人地天道,道法自然,道一二三,三生萬物。這跟儒和法比起來,是一種極右派的文化理念,就是順以自然之法,一切都交給invisible hands來辦他。這種理念比較合的是早期的那個被稱為民主的社會組織形式。但是那個組織形式後來又怎麽樣了呢?改天再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