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個人受了委屈,一種不應受的委屈,他是否因為受這委屈,就可以變得高尚呢?這個問題跟他受委屈之前、之中和之後的目的、態度和反應無關,隻是說這種不應承受的委屈本身,能否讓承受者變得高尚而必須受人尊敬。
2.假如你個人確實尊敬這個人了,那麽你的尊敬裏,有沒有是由於那人受這委屈之前、之中和之後的目的、態度和反應造成的?如果有,你對於這些目的、態度和反應的判斷,是否一定程度上是道聽途說之後的主觀猜測,或者幹脆是受旁人流行觀點(包括宣傳)所影響的?
拋開六四這個問題,因為現在還有很多局內人的在,六四的認識必然存在太多的主觀的因素。想想五四。
五四所被冠上的曆史意義,是否真的確實。這個被我們從小學習了無數遍的曆史意義,其實存在很大的被執政黨cook的成分。很大。於是五四的意義,就成了是共產黨在中國產生的曆史必要條件之一,甚至有點決定性的意味了。
五四和70年後的六四的產生很多共性,青年學生被一種本質上具有叛逆性的價值觀感召,產生熱血沸騰的衝動,然後又在對現實不切實際的預期之下,讓沸騰的熱血,變成沸騰的行動。行動中,沒有人對中國社會已經形成了數千年的心理和行為規律做出合理的考慮。
什麽心理和行為特點呢?當一個人的尊嚴被“理論上”羞辱的時候,他肯定想到的找到另外的理論還擊。但是如果此人已經被逼到沒有理論可以依靠的時候,他心理一定在轉向武力還擊。這時候是否使用武力已經不由本人控製,而是由羞辱一方是否適可而止決定。這種心理和行為的特點,在中國人的個人生活層麵和社會生活層麵發生的可能性沒有太大的差異。或者可以說,中國人是把自己的社會生活和個人生活很大程度地融在一起的。兩者之間沒有太明顯的界限。一個在社會生活中失敗的人,其個人生活就基本上一起也被宕了。
當學生們打出小平你好(壞)的橫幅的時候(這個是否89還是87年的事我已經記不清了),它產生的效果就是這樣。跟70年前的“外爭國權,內懲國賊”的口號一樣。執政的人,執政得好就是功臣,執政的不好就是國賊。那麽誰有辦法保證執政得好呢?保證不了,那你作為執政者,不想成為國賊,是否隻有和事老不作為這一條路可走了呢?今天的溫總,中國經濟沒搞好,掙得錢全給美國打水漂了,這個3萬億美元外儲,合多少十億兩黃金,比清政府累計賠款總量(相當於百萬兩黃金)的1000倍。是不是也要給他個國賊的帽子?這都是胡扯的理論。你如果情緒激動說話感情用事,就不能保證對方被激怒不會感情用事。
曆史將來到底怎麽寫,不由我來決定。但是保不齊六四會被人像當年共產黨寫五四一樣去寫。六四真的有那麽大功勞嗎,六四那些人倡導的是真民主嗎?就像1919年的學生一樣,他們其實大多數的情緒是民族主義的(我們自己人可以說那是愛國主義的)屬性的,不是民主沒多大關係,跟民主主義革命也沒關係。
隻不過,今天你是執政黨,你可以說五四是你的搖籃,明天他是執政黨了,他保不齊說六四是他的繈褓。這就好像李開複的自傳非要跟喬布斯掛上鉤,唐駿的履曆不整個博士不夠味一樣。給自己抬轎子的事,說誰都在幹。有誰會自甘流氓還敢出去競選的,他就是出來想給自己爭取點民主權利都得掂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