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好!沒人和玉來爭搶孩子了~~小孩跟玉的姓完全屬於她~~多好~~~~~

本文內容已被 [ 舞女 ] 在 2012-05-30 06:49:1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原創在70 - 玉碎(九)九婷2012-05-27 08:20:30

這麽不守夫道的男人趕緊滾蛋......

所有跟帖: 

是啊,先走的可以不負責任的說。 -九婷- 給 九婷 發送悄悄話 九婷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7/2012 postreply 10:16:17

想不負小孩的責任,,,哪裏會這麽容易啊~~~法庭見. -舞女- 給 舞女 發送悄悄話 舞女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7/2012 postreply 14:01:13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