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and US are fighting over China’s export limit on the rare earth. I’ve seen same things happened again and again to the Chinese mining industries.
先說稀土儲量。全球探明的稀土金屬氧化物的礦儲量1億噸。其中中國4000萬噸,美國1300萬噸,獨聯體2000萬噸,澳大利亞5百萬噸,印度3百萬噸。
再說出口量。中國自2006年開始實施年度出口配額。每年配額(實際出口)情況是:
2007年8萬噸(實際出口5萬噸),
2008年5萬噸(實際出口5萬噸),
2009年5萬噸(實際出口4萬噸),
2010年3萬噸(實際出口3萬噸),
2011年3萬噸(實際出口3萬噸)。
2012年計劃配額3萬噸,估計報關出口量也就是3萬噸了。但是真實的出口情況並非這些數字所描述的。以上出口配額為原礦出口。對於初煉後的稀土金屬氧化物的出口並沒有配額限製。於是很多礦量,實際上是經過初加工後成為稀土含量更高的產品被報關出口的。
稀土礦石的產業配額其實中國老早就有了,隻不過2006年之前配額由地礦部在於生產領域製定,沒有出口許可證數量限製,更沒有主動控製出口的意識。比如2000-2006年,每年正常申領出後的許可數量都是4-5萬噸。但是2006年一年,中國開采出來的稀土礦就有20萬噸,而全球需求加在一起不過10萬噸。如果中國的出口配額是早有數量限製的話,那時候就不會出現稀土大幅度跌價的現象。也有人說中國的實際出口稀土礦真實數量是12萬噸每年。這個數量也可以信,估計大部分是以初加工分離後的某種產品名報關出口的。
中國稀土產業從85年開始起步,到現在經曆的過程其實揭示著中國礦產行業的發展規律。開放〉暴利〉惡性競爭〉低價傾銷〉配額限製。90年代的時候出口還沒有限製。我記得那時候有訂單的外貿業務員可以從有色院的研究室收購純度已經相當高的稀土氧化物,是以克為單位的,幾百到幾千塊人民幣。然後把貨放在手提行李裏出關、交貨、收錢。出一次國能收回數萬美元。那時候有這樣的渠道的人很少,都是公司稀有資源。
跟稀土的發展路徑類似的還有煤炭和鎂砂。煤炭是大項出口,發展比較早,控製出口方麵也早,80年代末就製度就已經成型。鎂砂是個小項出口,發展稍晚,出口控製製度是在90年代中期才開始引入,甚至還是配額招標的形式。結果卻成了出口價格上來了,還得接歐盟的反傾銷訴訟。這次的稀土,雖然低價階段沒有被反傾銷,但現在成了外人的貿易保護主義靶子。
在礦產出口領域中國政府該嚐試的都嚐試了,不嚴控製被反傾銷,嚴格控製就被反壟斷。為什麽這麽尷尬?如果我們僅僅看到政府監管的遲與早,利與不利,或者微觀經濟領域的人們的趨利忘義,當然這篇塵報也可以就這麽結束了。
不過我還是想說得更加深入一點。就是中國人社會的本質上的問題。我比較喜歡拿Prisoners’ Dillema來做比較。本來,兩個囚徒之間的合作,可以給困境的整體帶來最佳的解決方案。而且雙方可以在合作成為各自行為規範的話,這是一個可持續發展的模型。當其中一個囚徒因為試著突破合作的行為規範,以欺騙對方而獲得一時的利益最大化的時候,這個可持續的平衡就被打破了。Prisoners’ Dillema就變成Prisoners’ Disaster了。而且變成Disaster了就很難恢複平衡了。除非在這個問題上來一個重構,就是讓欺騙帶來的懲罰無限大。
我說的中國人社會的本質問題,就是這個社會文化環境下,對於失去良心和信用的懲罰,遠遠小於它們的危害。而對於被失信和無良行為破壞了的價值的評估,僅僅限於其短期的危害上。比如,對於那些膽敢惡性競爭、濫開濫采的經營者和團隊成員,中央政策部門竟然可以允許他們憑借過去三年的實際生產和銷售量獲得合法的出口配額。這就是中國人自歎一盤散沙的根本所在。如果我們有機會再來引入一場改革,一場或者可以被叫做民主的改革,就必須讓所有的人知道:民主不是要給你分享更多的權利,而是要讓你為侵犯他人的權利接受更大的懲罰。中國曆史上所有的改朝換代者,沒有誰在這方麵做得更出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