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阿黃個性化言論~~不具備廣泛群眾基礎~科學證明相愛在第8-10個月雙方都有強烈意願

本文內容已被 [ 舞女 ] 在 2012-01-09 07:29:56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情感與婚姻關係講座阿黃0072012-01-08 17:49:39

接受世俗生活柴米油鹽的考驗~~~也就是結婚.

如果一個女人不幸愛上一個才華橫溢的登徒子,他完全可以用這套理論來抵抗和她結婚.

當年的陳凱歌就是和你一模一樣的言論,正大光明睡了那個誰.一點都沒有首尾地快活了一陣子,然後byebye~~如果男人就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女人是否真的感到幸福呢~~她要是幸福她就不會寫那本月子還是日子的~~~~~~~

還是那誰說的"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就是耍流氓"~~~~~~hiahiahia~~~~

我的看法是:婚姻對權益有保障,對情感也一樣有保障~尤其是對弱者。(2人不可能是勢均力敵,階段性總有1個人弱)

社會對那種不是為了愛情而結婚之後安分守己做賢妻良母的人的寬容度其實是超過了對你我這樣的女人~~~~~~~~~~~~~

所有跟帖: 

我沒幹什麽,社會寬容我幹嘛,讓我直接祥林嫂得了,嗬嗬 -阿黃007- 給 阿黃007 發送悄悄話 阿黃007 的博客首頁 (44 bytes) () 01/08/2012 postreply 19:01:29

晚了~安了~回頭再說哈~~~ -舞女- 給 舞女 發送悄悄話 舞女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08/2012 postreply 19:14:16

晚安,好夢:) -阿黃007- 給 阿黃007 發送悄悄話 阿黃007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08/2012 postreply 19: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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