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加州州長下令,感染病毒的房客可以不交房租,停止加州法院驅趕房客。
房客黛比搬進來已經7年,每個月都是找一些借口遲付或分兩次付。弄得原先的房東很頭疼,把房子賣了才趕走了她。她是一個好演員,會溫柔也會耍賴,我也常常受氣,她違約住進來很多人,又養了三條大狗。可是想到她付了房租就眼開眼閉算了。
疫情開始時,黛比無比興奮,給我電話說:“沒錢了,沒工作了!全家沒飯吃了!沒錢付房租!”
我跟她說了,你們沒錢吃飯不能找我,我沒有能力養活你們家十幾個人。您可以去找政府。我房子是出租的,不可能免費,如果你能找到免費的房子,隨時可以搬走,我把壓金全數退給你。她才扭扭捏捏地付了房租。
前幾天,黛比又來電話:早上好,這個月我不可能按時付房租了!因為我和老公兩個病毒測試都是陽性!他要停工兩個星期,等他好一些再回去工作。
我很震驚! 房客有感染,很不幸!我有自己的政策:可以免費住兩個月。我就向她要檢測報告複印件留底。然後準備去給她們送一點食物送去。
很快,黛比把檢測報告發給我,那份“報告”是第二頁,上麵寫著COVID19檢測報告尚未出爐。她是想在用假報告騙我?
我給她回信:報告尚未確定陽性,期待你們的檢驗結果。
她無聲了。這個檢驗是6月27日做的,需要一些時間得到檢測結果。但是現在已經一個星期過去了。還沒收到房租,也沒有收到另一份正式檢測陽性的報告。
加州法庭停止了法庭驅趕,不知何日重新恢複法律。一個沒有法律的社會,一部分人失去平安,房東也是其中之一。有一點搞不明白:州長可以停止法律?不是法律至上的嗎?據說有個律師開始起訴州政府,追訴房東的損失。這樣加州不是更沒錢了嗎?
請教經驗大地主們,我是否還可追討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