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兒子麵前活埋女兒 單親媽媽隻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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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京畿道金浦市40來歲單親媽媽,2016年8月由於經濟困難擔憂養不起2個小孩,竟在11歲兒子麵前活埋出生僅1周的女兒,首爾高等法院近日二審在考量各種原因後,輕判女子3年有期徒刑。

據《國民日報》報道,這名女子20來歲的時候結婚,但生下兒子後丈夫出國不回,讓她不得不獨自撫養小孩,由於還存在婚姻關係,無法得到國家或地方政府的單親家庭補助,隻能靠著每月打零工不到100萬韓元(約新台幣2.38萬元)的薪資將兒子帶大。

2015年冬季,女子透過手機交友APP認識其他男子,和對方交往一陣便分手,孰料沒過多久就發現懷孕了,由於經濟困難無法墮胎,在隔年8月生下女嬰。

女子生產後隨即透過醫院詢問送養程序,但由於她有婚姻關係,因此不能將小孩送養,她一方麵擔心自己無法養育2個小孩,一方麵也害怕母親在得知她又生了孩子之後切斷唯一援助,就帶著兒子前往京畿道金浦市的娘家住處,將女兒活埋在花圃裏致死。

女子犯案後一審被判7年有期徒刑,除了殺害親生女兒之外還涉及對兒子進行精神虐待。 不過,兒子當時不斷為媽媽求情,強調自己都不記得2016年發生的事情了,從未受過精神傷害,但檢調機關卻將他視為受害者,而且在媽媽入獄後自己很難生活。



首爾高等法院

另一方麵,女子也辯稱她帶著兒子去活埋女兒,是因為當時兒子正在放暑假,不能讓他長時間獨自一人在家,就將兒子一起帶到娘家,無意對他進行精神虐待。 首爾高等法院在考量上述原因後,認為一審7年有期徒刑量刑過重,二審裁定改判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