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電梯內毆打女友,保安出手是防衛過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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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河南法製報4月12日視頻報道,一段電梯內男子毆打女子被保安勸阻的視頻引發眾多關注。

該視頻為電梯內的監控記錄,顯示事發於4月5日淩晨3時,一男子扼住一女子,女子腳努力伸出電梯外,讓電梯門合不上,隨後有保安及時趕來。保安原本站在電梯疑欲進行阻攔,未料男子起身多次用力攻擊保安頭部,揪住其衣領。隨後保安進行反擊,打得其無反手之力,被打女子也趁機逃開。

記者注意到,該男子被保安反擊後,蹲在電梯角落雙手抱頭,且做出疑似“求饒”的動作。

將該監控視頻拍下的人稱,“幸好保安來得快”、“對啊,不然那個女的就死了,他還用手打那個保安”、“那個女的出去叫另外一個保安報警啊”、“警察已經錄視頻走了”。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有網友指出,保安在該男子不再還手後,仍繼續通過肘擊等方式擊打該男子頸部、頭部等要害位置,是否會因為防衛過當被追究責任。記者就相關法律問題谘詢了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劉研律師。

一、保安的行為是否如部分網友考慮,屬於防衛過當?

劉研:從目前來看,這種防衛的手段是恰當的。如果說保安能夠判斷男子已經喪失反抗能力,比如說把男子打昏過去了還繼續打,這就超出了我們正當防衛的範疇。

如果說對方沒有喪失反抗能力,仍然有這個危險性,那麽在這種狹小的環境裏,保安很難逃脫。盡管他擊打男子的力度和方式,據視頻來看,可能在我們普通人理解起來有些過度,但要考慮他身處的環境,他為了保護被打女子的安全,也同時為了保護他自己的安全,在受到這種不法侵害的時候,可以采用必要的防衛手段,不應該過分地去苛責,這是我個人的一個理解。

二、網友提到的“無限防衛權”如何理解?

劉研:據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但據事發視頻,目前還判斷不了男子有要將女子致死的意圖。如果說男子持刀架在女子脖子上,保安衝進來發現女子有生命危險,那在緊急情況下采用一招封喉或者其他的方式不慎使男子重傷或死亡,不需要負法律責任,這就是無限防衛權。

三、保安身份救人和路人身份救人會有什麽不同嗎?

劉研:保安本身就有職責保護小區內業主的安全,那麽在職責範圍的情況下,去進行製止的行為,嚴格意義上來說不屬於見義勇為。如果是路人,可以說見義勇為。如果是保安,可以說他是一個優秀保安、英雄保安。

四、如何把握正當防衛的度?

劉研:剛才提到,在嚴重暴力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情況下,可以采取無限防衛。如果不屬於該範圍,那麽你采取的手段應當是讓他喪失繼續違法行凶的能力,比如說你把他打昏了,或者他已經逃跑了,就不能再追著打了,那就超出了你防衛的範圍。

五、有網友也提到事發視頻中會不會涉及互毆情形?

劉研:不存在互毆。如果說你是參與了這個事情的起因和過程,你們之間有口角發生了對抗,那有可能構成一個互毆行為,互毆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如果說是一名男子在毆打一名女子,有保安或者路人看到了,采取相關手段就是一種製止違法的正當防衛行為。

六、關於打人男子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網友認為是故意傷害,有網友認為是尋釁滋事,如何理解?

劉研:據視頻情況,打人男子是涉嫌故意傷害罪。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這種是尋釁滋事,比如男子進到電梯後,不認識該女子卻對其進行毆打,就有可能涉嫌尋釁滋事。如果兩人是伴侶,男子帶有目的性地、故意傷害女子,就是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