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拐三十多年後人販被判刑,但老家已無法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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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德聰13歲時和當時10歲的堂侄女黎小蘭(化名)被從雲南昭通鹽津縣拐至安徽亳州利辛縣,她被以3000元被賣給一名40多歲的男性潘洪文,後被迫與對方發生性關係,生下一兒一女。

三十多年後,同樣幼年被拐的黎德聰的侄子李景偉手繪地圖尋親成功,引起廣泛關注,這件坎坷往事才被外界所知曉。

黎德聰說,被拐賣後,她不敢、也無力逃跑,當時她跟著潘洪文下地幹活,做不好就會被罵;如果她想要離開,潘洪文會把她送到他叔叔家,不讓她與外界接觸。一直到她大女兒十四五歲的時候,潘洪文對她的管控才放鬆了一些。她曾給家裏寫信,但被燒掉,隻有一封寄回了雲南。直到2013年“丈夫”因車禍身亡,她才獲得了心理上的自由。

2023年6月,黎德聰被拐案有了一審判決,6名被告人一審被判五年至七年不等的刑期。但黎德聰提出的40餘萬精神賠償要求,未獲法院支持。此後,黎德聰提起上訴。

2024年3月8日,澎湃新聞從該案代理律師處獲悉,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二審判決書顯示,本案發生於1987 年,實際立案時間為 2022年5月 27 日,但有多人證明被害人親屬案發後曾多次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故應認定該案不受追訴期限的限製。

判決書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故原判對黎德聰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於法有據,黎德聰上訴要求改判支持精神撫慰金的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納。昭通中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黎德聰告訴澎湃新聞,她對判決不滿意,但也沒有精力和錢去打官司了。她和兒子兒媳一家在安徽亳州生活,她的日常就是帶帶孫子,自己擺攤做雞蛋灌餅補貼家用,也會發發抖音記錄生活。

以下是黎德聰的口述:

被拐到安徽時,我13歲,什麽都不懂,買我的潘洪文當時已經40多歲,沒有娶妻,父母過世,家裏非常貧困。

當時我想過逃跑,但村子裏的人都不會幫助我逃跑。我年齡又小,哪裏能跑掉?潘洪文威脅我,如果跑了,要把我的腳筋挑斷。

我先後生了一個女兒,兩個兒子,二兒子夭折。一直到我大女兒十四五歲的時候,潘洪文對我的控製才放鬆了一些。除了做農活,我還曾跟著潘洪文一起收破爛和做爆米花,後來又在外地打工,那時候有機會逃跑,但想到孩子太小,又猶豫了。

8年前,我和被拐到利辛縣的堂侄女黎小蘭取得了聯係。黎小蘭被拐到了離我家15公裏的一個村子,就讓她代筆寫了一封信,最終寄回了老家。我父親按照信中的地址來到安徽,找到了村子裏,但父親有氣管炎,沒敢和潘洪文發生衝突,又因為雲南老家也窮,我在安徽能吃上飯,又有了孩子,屬於“生米煮成熟飯”了,父親勸我留在安徽。

後來父親回到了雲南老家,沒多久便去世。2013年,潘洪文在收廢品的途中因車禍死了。

三年前,我刷短視頻時看到我堂侄子李景偉發布的尋親視頻,我發了語音過去,和他取得了聯係,他幫忙找律師,起訴拐賣我的人。聯係上李景偉後,我第一次回了雲南老家,曾經的房子早已消失,變成一片空地,村子裏隻剩下幾個老輩還認得我。

二審判決出來後,我不滿意,但我沒有那個錢和精力去打官司了。

我之前是在江蘇打工,現在在安徽亳州和我兒子媳婦在一塊生活,我平常帶帶孫子上學。我也想回雲南老家,那是我的娘家呀,但我在雲南沒有房子,我回去也不方便住。現在我就每天擺攤,賣賣雞蛋灌餅,我喜歡在抖音發發做雞蛋灌餅的視頻,記錄一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