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老人救人卻被撞重傷,申請見義勇為屢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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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65歲老人張少模做推車生意有個習慣,每天17點左右出攤,21點收攤,回家就做晚飯。2023年4月7日,他又一次按照習慣做完生意,推車回家過程中,過馬路攙扶醉酒倒地者,被一輛過往汽車撞成植物人……

瀟湘晨報2月27日報道,其兒子張先生向記者(報料微信:xxcbbaoliao)反映,事故發生時,由於他父親在躬著身子扶人,所以3人中傷情更重。目前重傷一級,急需救治。

他向當地有關部門提出“見義勇為”申請。但是從去年4月至今,審批一直被通過,申請多次被口頭駁回。



(張少模事故前後對比照)

2月29日,瀟湘晨報記者張先生處了解到,報道發出後,當地有關部門派人去他們家進行慰問,“說在積極解決我們全家的困難。”

一名知情人告訴記者,當地專門為此事開了一個會議,正在想辦法,盡快在幾個月內解決問題。

瀟湘晨報此前報道:

扶起馬路倒地人卻被車撞,申請一年“見義勇為”難認定

整個事件要追溯到2023年4月7日21時。

張先生向記者描述交警部門查明的監控錄像:當晚,2名路人乘電動二輪車自西向東行駛,突然倒地,掙紮了幾下站不起來,“這時候我爸從另一邊過來,穿過馬路,扶起他們的車輛,就又去躬身攙扶倒地女人,就在這時,肇事者的車突然撞了上來……”

其中一名倒地傷者黃先生是這樣描述:老人家在附近走路,看到有人摔倒,就走過來提供幫助。在一份警方詢問筆錄中,他這樣講述被“扶”經曆:2023年4月7日晚9點左右,我乘電動車行駛至公安縣鬥湖堤鎮長江路城西菜場路段時,楊梅(另一名被救人員)因醉酒操作不當,駕車摔倒在地,摔倒過後,就有個路人過來幫助扶起我們……

2023年12月12日,此案在湖北省公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決書也顯示:原告張少模偶然路過,與黃勝一起攙扶被告楊梅的過程中,車輛與被告車輛發生碰撞。

張少模算不算是在救人?

2月27日,瀟湘晨報記者從荊州公安縣交警部門得到回答,張少模當晚確實是在救人。

從地圖標記位置來看,事發點位於一菜市場路段,隨時有汽車經過。據知情人透露,摔倒兩人當時已經處於醉酒狀態。

所有的證據都指向“父親是在救人,為什麽申報見義勇為遲遲不能審批下來?”張先生表示不理解。

他告訴記者,從去年4月至今,他帶著這些證據,通過各種方式多次向當地負責申報工作的政府部門提起申請,均遭到拒絕,“理由是根據他們的條條框框評不上。”

父親急需用錢,臥病在春光,由母親負責看護。張先生不願放棄,又感到心酸:“我把現在賠付的11萬元全部用到了治療,又花了15萬,實在是無力承擔。”

馬路出手救人被車撞,“見義勇為”認定難在哪?律師分析

瀟湘晨報記者查詢發現,與張少模類似馬路出手救人獲稱“見義勇為”的案例有很多。2018年12月,廣東佛山,三人在經過柳江大橋時,因施救被電動車撞倒地老人,被過往車輛二次衝撞,其中兩人被撞成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不到6個月,三人分別獲城中區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同樣都是馬路出手救人,為什麽有人可以申請見義勇為,有人卻被多次口頭駁回?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表示,見義勇為在現實中“認定難”,主要緣於至今全國仍沒有對見義勇為的統一認定標準,導致各地認定標準存在差異,也使得實際認定中出現尺度不一的情況。各地對見義勇為的認定“自由裁量”較大。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介紹,諸多省市對見義勇為有地方性規定,譬如,《河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安徽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貴州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福建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天津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北京市司法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等,這些條例偏重於對見義勇為人的物質保障。

瀟湘晨報記者查詢到,《湖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已經2015年11月23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22年進行修訂。

總則第四條指出,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應當公開、公平、公正、及時,實行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撫恤優待與社會救助相結合、道德褒揚與權益保護相結合的原則,推動見義勇為事業健康發展。

關於張少模的報道中,評論區有網友呼喚:“不能寒了施救家庭的心。”趙良善認為,見義勇為申報需要填補機製漏洞,需要製定統一的、細化的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