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鄖縣出“鴛鴦判決書” 文號相同判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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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定國在鄖縣人民法院門口,展示同一文號內容卻大不相同的兩份判決書。記者 雷宇攝


  在湖北省十堰市鄖縣城關五糧巷內,兩間瓦房在一棟4層小樓的襯托下,顯得愈加低矮和簡陋。 8月17日中午,記者走進瓦房,裏麵沒有一件像樣的家俱,一台破舊的縫紉機被蓋上桌布充當桌子,竹床則成了客廳的“沙發”……這就是鄖縣個體工商戶姚定國的家,旁邊的樓房曾是他的財產。

  一起簡單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耗費了姚定國3年心血,他變賣了部分財產,棲居在狹小的瓦房內,通過訴訟換來三份判決書,其中有兩份是同一文號內容迥異的判決書。

  直到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檢察機關多次抗訴,公正的判決才姍姍來遲。

  眼前的姚定國早沒了當年的豪氣,“隻希望這樁官司快點結案,能要回房產,讓我早日過上普通人的生活!”

  據了解,這起案件已引起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領導的高度重視,責令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督辦此案。也許用不了多久,這場官司就會塵埃落定。

  而一位法學專家則表示憂慮,姚定國這段馬拉鬆式的訴訟經曆,改變的不僅是他的人生,更應引起全社會的反思:怎樣保證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避免下一個姚定國案出現。

  買房子引出官司

  直到現在,姚定國仍“固執”地認為,他的人生軌跡是因為那三套房改變的。

  2004年5月的一天,曾經的好友王中林告訴他:“我在鄖縣農科所旁邊開發了一棟房,每套4.5萬元。”盡管當時這棟樓還沒竣工,但基本的框架已經形成。

  姚定國經過一番考察後,決定幫家人買下其中的3套。當年5月6日,姚定國和王中林簽訂購房合同,首付11萬元,入住前付1.9萬元,剩餘的6000元待兩證辦好後一次性付清。

  讓人意外的是,2005年年底,眼看要收房了,姚定國突然得到消息:“王中林跑了,撂下那棟房子不管了,很多債主要上門搶房子。”他趕到現場一看,很多空房子已經住上了人。幸運的是,他買的3套房子還空著。

  2006年1月9日,姚定國正式向鄖縣人民法院提請對這3套房子進行財產保全。當天,法院同意了他的申請,查封扣押了這3套住房。

  “法院都將房子查封了,肯定就沒有問題了!”姚定國當時這樣想。沒想到,事情隨後竟急轉直下,法院的封條被人撕毀,當地人馮某搶占了其中的兩套房。

  2006年6月,鄖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這起房屋購買合同糾紛案。盡管姚定國認為馮某持有的購房合同係偽造,但主審法官將馮某列為第三人,認定他持有的購房合同也有效。

  當年7月9日,鄖縣人民法院作出“(2006)鄖民一初字第119號判決書”,認定王中林不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主體資格,判決王中林和姚定國、馮某的購房合同無效;並責令馮某退出其所占的兩套房子,由法院查封變賣後償還姚定國和馮某的購房款。

  “鴛鴦判決書”出爐

  姚定國拿到判決書後,第一反應就是:一定要上訴,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幾天後的一個上午,姚定國接到審理此案的鄖縣人民法院法官楊興華打來的電話:“剛給你發來的判決書,出現了文字錯誤。我們改一下,就給你。”

  姚定國沒多想,隨後將這份判決書送回了鄖縣人民法院。但是,他同時留了個心眼:找了家複印店,將這份判決書複印了一份,準備做上訴資料用。正是這份複印的第119號判決書,日後讓他的這起購房合同糾紛案“峰回路轉”。

  “當我將判決書送到楊興華辦公室後,他說下午就可以來拿。可我下午再去時,楊卻改口稱領導還要商量,過幾天才能來拿!”姚定國說,至今他還清晰地記得,當時自己還追問了一句:“改幾個字這麽難嗎?”

  讓姚定國沒想到的是,半個月後,他等來的竟是鄖縣人民法院送給他的一份“開庭通知書”——法院要重新審理這起購房糾紛案。

  2006年8月,鄖縣人民法院更換了法官,繼續審理這起案件,這次審判全部推翻了上次審判的結果。法官不僅駁回了姚定國主張購買3套房屋的請求,還判決馮某所占的兩套房屋合法有效。而姚定國購買房屋首付的11萬元,則由已經失蹤的王中林返還。

  8月23日,姚定國拿到判決書後,他才發現兩份判決書竟同為119號,證據內容沒有發生變化,結果竟大相徑庭。

  為何同一起案件,出現兩份判決書呢?8月17日,鄖縣人民法院分管民庭工作的庹副院長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詳細解釋了“鴛鴦判決書”出籠的詳細原因。

  庹副院長介紹,王中林在房產開發後期,由於資金不足一走了之,眾多債權人開始哄搶房屋,由王中林引發的房屋糾紛案件有數十起,分布在幾個法庭,當時縣法院怕出現法庭間判決衝突,決定統一受理。

  當時,法院將涉及王中林的26起案件交給了50多歲的老法官楊興華。“這是一位非常紮實、賣力、能吃苦的法官。”庹副院長評價說,在第一份判決書出來後,當事人馮某便找到法院,指出判決書中將法官的名字署錯了。就在第一份判決書收回後,馮某繼續在法院糾纏不休,要求楊法官回避此案,為了避免馮某糾纏,法院決定更換法官重新審理。

  關於兩份判決書的判決結果不一致,他解釋:“由於當時很多債權人都搶占了王中林的房屋,考慮到當時的社會影響,為避免引發一些麻煩,法官便沒判馮某騰出所占的兩套房。”

  在采訪中,這位負責人還特意強調:“從法律上講,判決書送出去後又收回,等於沒有送達,即是無效判決書。因此,兩份判決書用了同一文號。真正生效的隻有第二份判決書。”

  中院發回重審,法官違法撤訴

  對於姚定國來說,“鴛鴦判決書”的出現,隻是噩夢的開始,他由此開始了一場馬拉鬆式的訴訟之路,來回奔波於武漢、十堰和鄖縣之間。

  2006年12月20日,姚定國因不服第二份119號判決書,向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該院裁定:原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鄖縣人民法院重審。

  一年後,鄖縣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此案,卻上演了滑稽而詭譎的一幕:

  鄖縣人民檢察院的一份民事行政檢察提請抗訴報告書顯示,2007年10月30日,鄖縣人民法院再審此案時,姚定國和律師參加了訴訟,在法庭調查、質證、辯論、調解等所有的庭審程序均已進行完畢後,法院又決定擇日再開庭審理。

  姚定國回憶:“當年12月初,法官要求我趕緊找到被告王中林,才能結案。”已經被這起官司纏了兩年的姚定國,急匆匆地帶上兩名同伴趕往王可能藏身的襄樊和武漢。可他在武漢卻接到家人的電話,法院已經開庭審完此案,作撤訴處理。等到姚定國趕回鄖縣,拿到民事裁定書才知道,法院認定他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作撤訴處理。

  姚定國隨後從自己的訴訟代理人處了解到,當天該代理人趕到了法院,卻在被一名法官告知不具備代理資格後返回。

  2008年6月,鄖縣人民檢察院向鄖縣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認為鄖縣法院民庭法官違反法定程序,案件審理完畢並下達判決書後,又收回判決書,隨意指定重新組成合議庭重審此案,導致判決錯誤。

  鄖縣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負責人說,鄖縣人民法院把此案作撤訴處理,等於將已被中院撤銷的119號判決書又宣判生效,姚定國1年來的辛苦奔波完全無數。

  2008年6月16日,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就此向十堰市中級人民院提出民事抗訴書,認為“姚定國雖然因在外地沒有到庭,但他的委托代理人張慶勇已按時到庭,鄖縣法院漠視代理人到庭的事實,以原告本人未到庭按撤訴處理,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

  6月26日,經鄖縣人民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此案,中止撤訴的裁定。

  今年8月17日,記者在鄖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經調查,在法院的庭審筆錄中,還有人偽造書記員陳星星的字跡,也明顯違反了庭審的相關法律規定。

  三年訴訟換來第三份判決書

  2009年4月,在姚定國的期盼中,鄖縣人民法院又一次開庭審理了這起原本並不複雜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在這次庭審中,案情有了重大進展。據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做出的司法鑒定,馮某所提交的購房協議係偽造,其房屋要求的主張不能支持。

  一份假的購房協議又是如何在一審過程被認定成真的呢?鄖縣人民法院負責人說,在當時的庭審中,曾委托十堰市司法技術鑒定中心對購房協議書進行過司法鑒定,認定是雙方所簽,因此作出了相關的判決。

  4月27日,鄖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該院“(2007)鄖民一初字第191號民事裁定書”;王中林於本判決生效後五日內返還姚定國購房款11萬元及相應利息。駁回姚定國其他訴訟請求;駁回第三人馮某的訴訟請求。

  5月19日,鄖縣人民檢察院就姚定國一案發出的簡報稱:“一起並不複雜的房屋買賣糾紛案,由於多種原因導致當事人經曆3年多的訴求,前後三次判決、四個裁定,最終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決,還姚定國公道。”

  錯案無人負責

  8月17日,在那間簡陋的瓦房內,姚定國捧起一堆案卷,仔細回味這3年多的訴訟之路,感慨良多。他說,法律終於給了他公正的判決,這裏麵凝聚了眾多正義人士的心血。

  據了解,在姚定國3年多的訴訟中,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此案,兩次作出裁定要求發回重審。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和鄖縣人民檢察院也分別提起抗訴,要求重審這起案件。

  今年7月,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獲悉姚定國的遭遇後,參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的聯合接待,研究督辦此案,並已形成相關意見。

  然而,姚定國的維權之路還要繼續。

  記者從鄖縣人民法院了解到,由於被告王中林深陷多起官司,已無力償還姚定國的11萬元購房款。更讓姚定國不解的是,原本屬於他的房子,現在已被馮某轉賣給他人。

  與此同時,第三份判決書中,雖然同時駁回了第三人馮某的訴訟請求,然而對於房屋的處置,判決結果中卻隻字未提,而在第二份判決書中,稱“馮某依據兩份合同取得的兩套房屋沒有必要返還給王中林”。

  8月17日下午,沿著坎坷不平的山路,姚定國帶著記者來到那棟惹下官司的樓房前,稍加粉刷的牆體、斑駁的樓道,和周圍環境極不協調。隻有那大門上貼著的大大喜字,帶給了這棟樓房一些生活氣息。姚定國站在門前,久久不語,滿眼惆悵和無奈。

  回顧3年多的訴訟之路,姚定國仍然疑惑的是,自己走正常的法律途徑保全自己的財產,結果一無所有,而當初一些債權人搶占房屋卻能得到法律的“默認”,“錯誤到底發生在哪裏?”

  鄖縣人民法院院長楊為祖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他雖然剛調到鄖縣法院任院長,但已多次召開黨組會議,研究落實姚定國案件的執行問題。盡管此案的執行難度很大,法院仍將積極采取措施,維護好姚定國的權利,“我們決不會讓老百姓吃虧!”

  鄖縣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去年,檢察機關針對法院在審理姚定國一案時出現的法官違法行為,向鄖縣人民法院發出過《檢察建議書》,建議該院對相關人員批評教育,嚴肅法紀,但至今沒有反饋。

  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鄖縣人民法院負責人稱,經過調查,沒有發現當事法官有違法違紀行為,“如果真有問題,檢察院早就追究了。”

  姚定國案引發的多個問號依然沒有拉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