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農婦一口氣注冊10家空殼公司 非法轉賬89億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劉花妹(化名)是江西南昌市南昌縣一個隻有小學文化的農村婦女,一次偶然的機會她得知了一賺錢的方法:幫人轉賬。後經人引薦和指導,她在老家注冊了10家空殼公司,在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一年的時間裏,劉花妹接受深圳近600家公司資金,再通過紛亂的轉賬手法,幫人非法轉賬計89.7億餘元。

  因涉案金額巨大,甚至驚動國務院,有關領導要求嚴查此事。案發後,劉花妹被檢察機關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1萬元。但由於其“幕後黑手”手段高明,截至本案宣判之時,偵查機關仍無法查實其深圳“上線”的真實身份及此案的幕後推手。

  一口氣注冊10家公司幫人轉賬

  在餐廳端過菜、在街頭擦過皮鞋,38歲的劉花妹是一個隻有小學文化的農村婦女。2006年底,劉花妹在深圳打工,偶然一次機會,聽到老鄉說深圳有大量的“轉錢”業務,即國家規定對公賬戶一般不能大額取現,而從個人賬戶取現則無此限製,如果幫人把資金從對公賬戶轉到個人賬戶,可以從中賺取手續費。

  “幫人轉一下賬就可以拿報酬,還有這麽輕鬆的賺錢路子?”劉花妹動心了,她馬上鼓起勇氣,接過話茬兒:“我也想做,介紹我去吧。”

  也許是被劉花妹對脫貧致富的那股熱切勁兒給“打動”了,也許是劉花妹並不引人注目的身份和行為記錄正符合他們的選人要求,幾天後,劉花妹經人引薦,被帶到一位“上線”(此後再未露麵)麵前。此人耐心地將開公司、設立現金賬戶、網上轉賬等細節,一五一十地傳授給了劉花妹,並交給她若幹個身份證,以便開展 “工作”時使用。劉花妹慶幸自己終於可以擺脫風吹日曬的辛苦生活,從此走上一條輕鬆賺錢的康莊大道。

  2007年3月,劉花妹回到南昌,向親戚、朋友、同學借來身份證,在南昌和九江兩地的工商部門,用自己的積蓄注冊成立了百貨經營部、文體用品銷售部、童裝店等10家各類小型公司、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並在南昌的租住房裏開通了網絡。

  由於網上轉賬的活兒有一定的技術含量,劉花妹特地請來了熟悉電腦操作技術的小帥、小萬和小朱,並對他們進行了簡單的分工。首先,三個年輕人以劉花妹事先注冊的10家單位的名義,在銀行分別開設了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對公賬戶),並申請開通了網上銀行業務。同時,給10家單位中的南昌市西湖區某電子產品批發部和九江市某貿易公司申請開設了貴賓室業務,以便享受更為快捷的資金劃轉服務。其次,劉花妹用她本人或借來的身份證,開設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個人賬戶),也申請開通了網上銀行業務。

  劉花妹牢牢控製著這些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一切都準備就緒,就等著“上線”的指示。

  全套轉賬活動令人眼花繚亂


  “滴滴滴”,從2007年5月起,劉花妹的手機開始頻繁地接到深圳發來的短信——

  有深圳“客戶”需要轉賬提現時,深圳的“上線”就會給劉花妹發來指示。

  為了掩人耳目,全套轉賬活動可謂程序繁雜,令人眼花繚亂。

  第一步,匯錢。深圳“上線”用短信將需要轉賬提現的深圳“客戶”賬號發給劉花妹,劉花妹同時將她控製的南昌單位賬號告訴“上線”。“上線”將錢匯入劉花妹提供的南昌單位賬號後,會提醒她查詢錢是否到賬,同時將深圳“客戶”提供的個人賬號發給劉花妹。

  第二步,轉賬。記者了解到,深圳“上線”將錢匯入劉花妹提供的南昌甲單位賬戶後,基本不作停留,小帥等人會通過網上銀行將錢再轉入南昌乙單位賬戶中,有時一筆錢會連續轉賬好幾次。這就是劉花妹等人采用的“障眼法”,即通過頻繁轉賬,達到掩人耳目的目的。

  第三步,打包。由於掌握著所有南昌開戶單位的賬號,劉花妹會緊密關注每個賬戶上的資金流轉情況,當達到一定數額後,她就將分散在多家南昌單位賬戶中的錢“整體打包”,轉入南昌市西湖區某電子產品批發部和九江市某貿易公司開設的貴賓賬戶中。

  第四步,轉賬。把錢轉進貴賓賬戶後,劉花妹安排小帥等人通過網上銀行將錢轉入她事先注冊好的若幹個南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中。

  第五步,回款。劉花妹用短信將深圳“客戶”提供的若幹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賬號發給小帥等人,由他們將錢從南昌個人賬戶轉入其中。

  就這樣,深圳單位賬戶——南昌單位普通賬戶——南昌單位貴賓賬戶——南昌個人賬戶——深圳個人賬戶,通過這一係列“乾坤大挪移”的倒騰手法,大筆資金由深圳轉到南昌,再由南昌轉回深圳,從嚴格限製的對公賬戶轉入了自由度高的個人賬戶,讓深圳“客戶”得以順利提取現金。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間,劉花妹接受來自深圳某文化傳播公司、深圳某家政服務公司等近600家公司資金,再通過紛亂的轉賬手法最終從個人賬戶轉出資金,總額共計89.7億餘元。為了列明這些委托轉賬的深圳公司,一審判決書用了長達11頁紙的篇幅,其中劉花妹的單筆轉賬數額動輒以數十萬計,最大的一次單筆轉賬數額達到464萬餘元。

  涉案金額巨大 驚動國務院

  2007年7月10日,江西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接到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反洗錢處移送的一條線索稱,南昌市青山湖區某百貨經營部、青山湖區某文體用品銷售部、西湖區某童裝店三家小個體工商戶自2007年3月在某銀行南昌市中山路支行、陽明路支行開設賬戶後,資金交易異常頻繁,涉及金額高達27億元,與其經營範圍和規模明顯不相符,存在“洗錢”的重大嫌疑。

  經過深挖細查,公安機關發現上述單位都屬於虛構經營地址、無合法經營行為、無從業人員和納稅記錄的空殼單位。因案情重大,江西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立即成立了由12人組成的專案組,對這起代號為“7·10”專案的涉案人員、單位、銀行賬戶等情況,進行全麵調查。劉花妹也開始進入偵查人員的視野。她希望通過幫人轉賬來脫貧致富的美夢再也做不下去了。

  據公安部門在案件偵結後披露的材料顯示,因 “7·10”專案涉案金額高達89億餘元,驚動了國務院,有關領導要求嚴查此事。而狡猾的“幕後推手”為劉花妹提供的深圳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及個人賬戶,大多數也是用虛假的、低價買來的或者撿來的身份證注冊的,這給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設置了極大的障礙。

  記者了解到,公安機關在追查一個接受劉花妹轉賬的深圳個人賬戶時,發現該賬戶存款金額有數百萬元,而這位“百萬富翁”其實家中四代都在河南務農,他的身份證已遺失多年,至於被誰撿去、如何使用,不得而知。而劉花妹和深圳方麵的頻繁網上銀行轉賬,也使得南昌某銀行的網銀交易量,在2008年突然上升為全國第3名,遠遠超過了浙江、上海、北京等發達省市。

  2008年5月21日,劉花妹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6月27日被逮捕。“我做過什麽,就說什麽。是別人叫我做的,說這樣可以賺錢,我不知道這是犯罪。我每轉賬100萬元,可以獲得100元至500元不等的提成,一年下來,我賺了十幾萬元錢,但還有六七萬元報酬,深圳‘上線’沒有兌現。”被羈押於江西省看守所的劉花妹,對前來提審的南昌縣檢察院檢察官坦言,並如實供述了自己從事非法轉賬行當的始末。

  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成為爭議焦點


  今年1月24日,江西省南昌縣檢察院以劉花妹犯非法經營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因案情重大複雜,法院延長了審查期限。該案開庭審理時,劉花妹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但其實施的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行為,是否符合非法經營罪的客觀要件,成為了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

  南昌縣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姚玉良告訴記者,劉花妹的辯護人認為,劉花妹實施的行為不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法定表現形式,故其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而公訴人指出,劉花妹的行為雖然不符合傳統的非法經營行為模式,如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製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等情形,但她違反國家規定,從事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活動,擾亂了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屬於刑法規定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故應認定劉花妹構成非法經營罪。

  6月4日,南昌縣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劉花妹的行為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劉花妹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1萬元。宣判後,劉花妹表示服判,沒有提出上訴。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劉花妹背後的深圳“上線”具有組織嚴密、分工明確、隱蔽性強、跨地區、高智商等特點。由於注冊身份均為虛假身份,注冊單位也是空殼單位,且資金轉賬活動極其頻繁,因此,截至本案宣判之時,偵查機關仍無法查實其深圳“上線”的真實身份及此案的幕後推手。而劉花妹轉賬的資金性質,是否屬於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等違法活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也難以判斷,並且劉花妹對資金來源性質在主觀上也欠缺明確認知,因此她的行為依法不構成洗錢罪。

  檢察官告訴記者,像劉花妹這樣文化水平低、缺乏法律常識的人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讓部分不法資金經過多種流轉程序後得以“漂白”。有關部門應對這種新型作案手法予以高度警惕,加強對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對中小型個體單位注冊及運營情況的監管、對銀行開戶行為的監督,及時捕捉可疑資金交易賬戶的異動情況,讓“幕後推手”們的如意算盤無法打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