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不如專門誘奸幼女 “老年強奸團”被一窩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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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6日,渝北區公安分局統景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該區大勝鎮隆仁街道的袁世珍以開餐館為名,收容賣淫女。民警當即趕到,發現一個名叫肖倩(化名)的14歲小女孩。民警把肖倩和餐館老板娘袁世珍帶回詢問。由此,一個涉及強奸、嫖宿少女的大案浮出水麵。5月28日淩晨,該所民警緊急出擊,抓獲了9名平均年齡53.2歲的色狼。隨後,渝北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批準逮捕了敖明發、葉則安、楊昌富、劉文富、鄭世福等5人;以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準逮捕了遊仲國、遊國全、餘英富、劉孝全等4人;以涉嫌引誘幼女賣淫罪批準逮捕了袁世珍。



少女受辱


  7月24日,記者從渝北區檢察院案卷中了解到本案經過。


  1999年,肖倩的父親去世後,一天傍晚,一個被肖倩稱作敖公公的67歲老頭伸出了魔掌。


  當時,肖倩獨自放學回家。見此,在田裏放鴨子的敖明發把她騙到田埂上,趁四周無人之機,在田埂上強奸了肖倩。事後,他給肖倩1元錢,並威脅她不許告訴別人。後來,敖又先後4次強奸了肖倩。


  2002年6月,肖倩到麻柳沱街上劉文富的小餐館吃豆花飯,因為沒錢,39歲的劉把她扯到裏屋臥室,關上門將其強奸。


  2002年8月,肖倩路過同村的葉則安家,因口渴去討碗水喝,不料59歲的葉卻將她按住,盡管瘦弱的肖倩奮力反抗,但還是沒有逃脫他的魔掌。


  2002年10月,肖倩摘了村支書鄭世福家的幾個柑橘,被鄭叫進家中。鄭趁妻子不在家,將肖倩引進臥室,對其實施奸淫。


  肖倩稱,在此期間,共有敖明發、劉文富、葉則安、鄭世福、楊昌富等5名本村農民對其實施了奸淫。


  2002年10月,葉則安又與隆仁街道開飲食店的袁世珍勾結,將肖倩騙到袁開的飲食店賣淫,從中收取“板板費”。


  不久,57歲的餘英富去隆仁趕場,中午在袁的餐館吃東西時,經袁介紹嫖宿了肖倩。事後,餘付了25元,袁世珍從中扣下5元。


  2002年11月,遊國全在袁的餐館喝酒,酒後經袁介紹,在袁的臥室嫖宿了肖倩。


  2002年12月,遊仲國經袁介紹,把肖倩帶回家,在自家床上把肖倩奸淫。賣冰棍的劉孝全也被袁引來餐館,兩次奸淫了肖倩。


  缺乏監護


  被多次淩辱後,少女肖倩變了。2002年6月,初中二年級都未讀完便退學了。由於長期受辱,肖倩的性格變得內向,身體也備受摧殘。公安機關將她從魔窟中解救出來後,馬上與當地政府官員一道把她送到當地醫院進行檢查。醫生經過細致的檢查發現,少女染上了多種性病。當時,醫生驚呆了,公安民警和政府官員也不禁流下淚。見其病情嚴重,麻柳沱鎮政府專門撥出資金為她治病。經過長達一個半月的治療,目前她的病已痊愈。同時,渝北區婦聯、團委和公安檢察等部門,買了很多東西親自送她回家並重新確定其母親趙某某為監護人。鎮政府領導還表示,今年下半年一定要安排她繼續上學。


  回家之後的肖倩,生活在什麽樣的環境裏呢?24日,記者專程來到她的家鄉———渝北區麻柳沱鎮長灘村。


  據該村現任黨支部書記辜永碧介紹,肖倩是其父親在40多歲時,與有夫之婦趙某某非婚生育的。生下她沒幾天,母親就走了,一直由父親用廉價奶粉養大。中年得女,其父對她寵愛有加,使她養成了好吃、任性等不良習性。


  “少女受害,完全是無人監管造成的。”村主任鄭世明說。肖倩10歲時,父親患食道癌去世,她便帶著政府每月救助的錢糧跟二叔一起生活。二叔是個老實巴交的農民,根本管不了肖倩,這給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可乘之機。


  7月24日中午,在兩位村幹部的陪同下,記者找到肖倩和她母親。她家就在該村腹地的山窩裏,兩間用竹籬笆紮成的房屋四處漏風,豬圈和堂屋緊緊相連,家中連像樣的桌凳都沒有。記者認真打量了這個不幸的姑娘,她個頭並不比同齡人矮,兩道濃眉下,一雙大眼很有神,瘦弱的身材還沒有發育。她行走時,雙腿一直向外張開不能合攏。


  記者:“你被人害了,是自願的嗎?”


  肖倩:“不是。”


  記者:在長達幾年的時間裏,你為什麽不去報案?


  肖倩:他們威脅我,我不敢報案。


  其母趙某某說,她生下肖倩後,十幾年來一直沒在一起生活。並且,肖倩在父親死後由叔叔和政府照管,她稱自己管不了女兒。


  禽獸老頭


  在渝北公安機關的問訊筆錄裏,記者看到,被刑拘的10人中有3人是文盲,其餘7人隻有小學文化,其中9名色狼的平均年齡高達53.2歲。


  強奸肖倩的人都知道她不滿14歲,嫖宿她的人也都供認,在嫖宿之前,已經發現她還是個孩子。但是,在獸性的驅使下,這些人都喪失了應有的法製觀念。另外,記者還從案卷的訊問筆錄中摘錄了一些供詞,了解到他們的作案心態。該村前村支書鄭世福:我控製不住自己;葉則安說:和她發生性關係沒人曉得,不會被抓;另外幾名犯罪嫌疑人均稱是一時糊塗……


  焦點·縱深 少年維權亟待加強


  渝北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樊成雙告訴記者,從一個少女身上牽出10來個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實屬罕見,此案在重慶乃至全國都是比較典型的。


  對肖倩受害的深層次原因,樊成雙認為:首先,肖倩父親早逝,沒有得到很好的監護;第二,作為一個中學生,肖倩毫無法律常識,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受害人,沒有予以抵抗;第三,我們的社會缺少對少年兒童健康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的教育,致使她們缺乏這方麵的自我保護意識。據了解,目前尚無兒童意外傷害的專門監測係統、危險因素識別體係和控製體係,這應是我們在管理上亟待堵住的“缺口”。


  焦點·說法 色狼重處生母有責


  9名色狼該當何罪?肖倩的母親是否有監護責任?為此,記者采訪了重慶榮東律師事務所周方平律師。周律師認為,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歲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此外,作為肖倩的母親,趙某某負有監護責任。我國《婚姻法》明文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親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和婚生子女相同。既然肖父已死,肖母對肖倩的撫養與監護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