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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故事 (43) (處長的“555”牌香煙)

(2006-03-25 14:48:03) 下一個
我的故事 (43) (處長的“555”牌香煙) 我在北京工作時,我們公司經常有宴請和外事活動。每次吃完飯,我們都會得到一兩條名牌香煙,象“萬寶路”,“駱駝”等等,香煙的價格全部包括在飯費裏由公司報銷。 雖然我是一個從不抽煙的人,我還是會把分到手的香煙拿回家,不要白不要嘛。有時候,我會把那些煙拿去送朋友,實在想不出有什麽朋友要送的話,我就會把這些煙低價賣到外麵的煙攤上去,這樣還可以賺點零花錢。那時候,一條“萬寶路”的市場價是55元人民幣,我就按40元或35元處理給擺煙攤的,“利益均沾”嘛。 我們的處長是一個非常講究的老頭兒,可他是一個大煙鬼,他每天至少要抽兩包煙。但是,他從來隻抽一個牌子的煙,那就是“555”牌。如果象我這樣的平頭百姓都可以得到白送的香煙,那我們處長所抽的每一根煙當然都不需要他自己掏腰包了。 1992年底的一天,我到處長辦公室辦事,發現他正貓著腰整理櫃子裏的東西。讓我大吃一驚的是,他的櫃子裏全是金晃晃的“555”牌香煙,至少有30多條,我當時心裏就想,這老頭子現在要是去擺煙攤的話,也肯定不用愁沒飯吃。 過了沒多久,我瞄準一個機會,乘處長不在,就“拿”了他櫃子裏的大約十條香煙,一來是想與他“共享”國家福利,二來也想看看老頭子“丟”了香煙的反映。 第二天,我們處長發現他每天日用的“飲食”短少了,他變得狂燥不安,但他又不敢太聲張,因為我們的辦公室是玻璃隔斷,所以我們完全能夠看見他的反應,他那一整天都是臉紅勃子粗的。人就是這樣,即使是不該要的東西到了手裏都會馬上覺得自己就是它的合法擁有者了,一旦失去的話,他絲毫都不會認識到自己本來就不應該擁有這些東西。 後來,我把那些香煙拿去賣了,自然沒有把贓款上繳國庫。 不敬畏上帝的人是什麽事都幹得出來的。 如果是現在的我,你就是送我一萬條“555”牌香煙,我都不會要,更談不上要為10條香煙去“折腰”。 按上帝的標準,如果左手偷了東西就應當把它砍掉,右手作了惡也要把右手砍掉,那麽,我現在可能全身被砍得連一根頭發都剩不下了。如果用上帝的標準,這個世界上肯定沒有一個人還會有左手和右手。 上帝的標準是100%嚴厲的,他的目的是要告誡我們人是多麽罪惡,但是,我們隻要向他認罪,他就會原諒我們,因為完美的上帝在他100%嚴厲的同時又是100%真心愛我們的,不然他就根本不可能讓他完美的兒子耶穌為我們的罪去釘十字架。 如果有人不認罪或隻認罪不悔改的話,那麽,耶穌“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等到世界末日來臨的時候,耶穌就會對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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