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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故事 (70) (討厭的鄰居)

(2006-04-21 18:29:13) 下一個

我的故事 (70) (討厭的鄰居)

 

19989月,我在紐約住的那棟樓的二樓搬來了一家新住戶,當時我住在三樓,因為那棟樓沒有電梯,所以我每次上三樓都要拐一個彎經過二樓的走廊。

 

這家人搬來以後不久,他們就把家裏所有的鞋子放在二樓的過道上,不僅大殺風景,而且還會發出異味。

 

每天上下班,我一看見那些“死魚爛蝦”,就覺得惡心。

 

我給房東抱怨這事兒已經好些日子了,但那些鞋子仍然每天逍遙地在那裏“談天說地”。

 

於是,我就決定要給這家人一點顏色看看。

 

我跟我的一個好朋友商量後決定,一定要在那家人新買的汽車上做點文章。

 

一天晚上,我的朋友開著他的車來到我住的地方,他買來了一瓶噴漆。

 

乘沒有人注意的時候,我就在鄰居那部新車的兩側亂噴了一氣。

 

當時,我心裏就別提有多過癮了,我“寬容”地想“就是他們永遠都不挪走那些鞋子也值了。”

 

“油畫”大功告成後,我就迅速跳上我朋友的車一溜煙兒跑掉了。

 

突然,我回頭看見有一輛車在我們後麵跟著,生怕是警車什麽的,我就叫我的朋友快快甩掉那輛車,我那個朋友果然車技高超,他三下五除二就拐上了一條沒有人煙的街道。

 

一定是我報複心切外加做賊心虛,當時我真的感到又緊張,又驚險,又刺激。

 

過了沒幾天,我就聽見房東跟我描述那個鄰居“受災”後的窩囊心情,我當時心裏很痛快,因為我認為他是“罪有應得”。

 

我那時哪裏知道,我所做的一切,上帝其實都完全看在眼裏。

 

人是有罪的,我們無法保證自己永遠不會傷害人。有的人經常說,他們是憑自己的良心做事,言下之意就是他們常常做事都是有良心的,他們常常都不會做錯什麽。

 

事實上,人的良心也是天天在變,我們今天認為正確的行為可能在明天看來就已經根本不正確了,我們今天開心的時候可能還有點良心,明天要是生氣了,我們的良心就會飛到九霄雲外。

 

敬畏上帝才是智慧的真正開端。

 

那時的我完全是一個按照自己的理念和思維生活的人,我所有的問題都是依靠自己解決,公正的標準和尺度也是由著自己來定度,反正就是怎麽開心怎麽來。

 

可是,沒有約束的行為就是一種放縱的行為,法律的約束實際上隻是做給人看的,因為隻要沒有被人發現,壞事做盡幹絕也沒人會把你怎麽樣。

 

然而,信奉上帝的人所受的約束就不僅僅來自人和法律本身了,因為信上帝的人完全了解是上帝在製約他們的所思所想所言所行,出於對上帝的敬畏,他們就不敢去做那些上帝不應允的事。

 

雖然沒有任何一個信上帝的人是完美的,但真正的信徒在大部分情況下都是按照《聖經》的教導去行事的,因為他們明白上帝的律法是高於一切的。

 

如果是換成現在的我,你就是給我800個膽子,我也不敢再在人家的車子上“畫圖”了,因為上帝告訴我要愛鄰舍如同愛自己,我如果去報複鄰居,上帝一定不得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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