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真理:在特定的範疇條件下,無處不在,無時不在,無刻不在,處處皆有。例如:牛頓力學與萬有引力在低速與宏觀尺度條件下,無論什麽產品,器具,生命與非生命體都遵守的普遍規則與普遍規律。
絕對真理:超越所有的時間與空間,範疇與條件的無處不在,無時不在,無刻不在,無論時間還是空間,祂都存在和活躍。
根據真理而設計,生產創造的產品,器具,生命與非生命體,為保障產品,生命與非生命體的功能實現的說明書,手冊,既就是法律,與規矩。例如:牛頓力學是真理,依據所有的力學原理設計的汽車,火車,飛機,摩天大廈,相對於不同產品對應於不同的使用說明手冊,規範與規矩。就是相對應的法律。律法,使用手冊,是教條,是死的,是條條框框。目的是保障器皿,被設計的產品功能的實現。
例如:人類是神設計的,被創造出來的,為了保障人類社會,文明的正常運行,繁榮與承續,就製定了相對於的法律與道德規範,以實現人類社會功能的正常實現。不同的社會結構與文明階段,相對應不同的律法形式規矩也不同。例如:摩西十誡是針對以色列人十二支派在耶穌基督新約以前的,為了維係舊約那樣一種社會結構與規範的產物。也就是對於以色列這個產品的說明書。相應於中國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基礎的農耕文明,儒家倫理也就是對應的使用說明書。
律法條款與規矩是為特定社會結構與形式,為特定的人群而設置的。馬可福音 - 第 2 章 第 27 節安息日(法律)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特定的社會結構與人的生命。再例如:汽車使用說明書,規範定期換機油,如何保養就是條條框框。這些條條框框就是為了讓汽車能夠有效正常發揮功能,而且能夠長久使用。再例如:美國憲法是為具備有公民與法律意識,能夠遵紀守法的基督徒組織的社會而設計的律法和規矩。目的是保障具備有公民與法律意識,遵紀守法的基督徒構成的社會,有序,獨立自由,繁榮和可持續性。
不同產品說明書,使用手冊,律法與規矩是完全不同的。例如:火車,高鐵,與汽車的手冊規矩,保養是不同的。不同社會結構與不同心智,認知能力的群體,律法文本,形式也是不一樣的。所以,美國憲法與伊斯蘭教的哈裏發也是不一樣,無法彼此兼容。
然而,如果人類有一天,通過長期實踐,慢慢領會了汽車,火車,飛機,民主製度,專製製度,農耕文明,工業文明內在運行的基本原理,工作原理以後,不僅僅知道了如何使用汽車,如何保障農耕文明的延續,發展,如何保障一個現代化工業文明如何正常運行。也就是知道器皿,器具,人類,人類社會是如何被設計的?設計原理,工作原理是什麽?那麽,法律與規矩也就不是“死記硬背的條條框框”,而是可以酌情處理的,可隨機應變的原則了。在基本原則與宗旨不變的情況下,靈活運用與掌握。所以,我們人類需要不斷學習,思辨,思考與分析,推理。通過不斷實踐,提升自己的認知能力,逐步達到理解法律的基本原則與宗旨,理解不同文明程度,不同社會結構,不同進化程度,心智程度人群的工作原理。理解邏輯與工作原理,追求真理。提升認知。
所以,這就是真理,原理,法律與規則,規矩的差別與關係。
四個核心概念的層次關係
概念 定義 範疇 示例 與其他概念的關係
真理(Truth) 超越一切條件與時間的、終極不變的原則 宇宙性 神的本體、絕對愛、存在即合理的第一因 是一切原理、律法的根基
律法/法律(Law) 為保障產品/社會結構正常運行而設立的製度性規範 人群-結構相關 摩西律法、美國憲法、伊斯蘭教法 基於原理設計,具有操作性
規則/規矩(Rules) 律法的細則條款,針對具體操作的規範 實踐性 汽車保養手冊、公司製度、家庭禮儀 是律法的技術化展開,服務於律法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