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年以後---為存活的記憶

翟孟雲,退休前是位於波士頓的CVC by PAC,電氣工程師。中國出生,美國公民。居住在波士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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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製在美國&思想市場

(2018-07-21 20:12:49) 下一個

16. 法製在美國&思想市場
     美國是個法製的國家。這個國家產生的冤假錯案,不論從人口比例或是絕對數量來看,都比我們中國少得多。這是吹捧這個國家嗎?應該冷靜地想想啊!隻是希望中國少一點冤假錯案。在這裏也隻是談點見識,說點故亊。應該說也是電視上聽來的,報紙上看來的。也見過因為司法不公,警察違憲執法的抗議、示威、遊行。
      在這裏,警察在執法時,有相當不少的違法行為,並為全體美國人所痛恨。遭到人們的抗議、示威,要求懲處那些警察及其相關人員。生活在這裏的人們有一個共同的概念:違憲執法是對普通人們正常生活的挑釁!讓人們感到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例如,近幾年或更長的一段時間,不少地區的警察錯殺了黑人,引起美國好幾十個城市人們的抗議、譴責,要求法辦這些亂來的相關人員。這是美國人民對政府的一種抗爭,是對政府不滿的表達,也是人民自己團結起來,對抗違法行為的一種真切的表現。在中國也有政府的警察,城管,違法行為。但是,隻有極少數人表達對政府的不滿,而且這種表達受到限製。建國以來,中國出現了不少的冤假錯案,傷害了不少人,雖然政府也給這些人平了反。但是被平反的人得不到人們的同情,人們對這些受害者是冷漠的,甚至有些人用極勢利的眼光對待己平反的受害者。這和美國人對受害人,表以同情之心是完全不同的!
      在這裏,有些地方的政府官員,警察及司法部門,存在著嚴重的違法行為。如,密蘇裏州有一個小鎮"佛格森",在2014年,當地一名黑人青年布朗,被當地的一個白人警察無故槍殺。引起了全美民眾的憤怒。美國民眾在全國範圍內,對種族問題,執法問題進行了廣泛的辯論,讓聯邦政府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媒體揭露佛格森出現這等事件的主要原因是,當地執法部門的警察不守法,地方政府官員長期以來,自持權力欺壓平民佰姓,忽視當地居民的基本權益。警察在執法時,經常在沒有正當合法理由的情況下,隨意攔下車輛,任意檢查駕車人的身分,甚至無端逮捕平民,對被檢查者隨意施暴,這些情況被暴光後,聯邦政府對其警告。他們不接受、不改正,直到2016年二月,美國司法部門把他們告到最高法庭,予以懲處。
     美國的法,有一點和中國很不相同的是,重證據,不重口供。這是一種思維上的區別。在中國信口供有上千年的曆史,逼打成招的曆史案例太多了。中國文化大革命中"逼供信"是相當嚴重的,他們用這種辦法製造出一個反革命,就是毛澤東思想的偉大勝利。至今還可以看到"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種種表現。難道政府官員就不知道這樣做會造成冤案嗎?我隻認為,他們保護每個中國公民安全的思想意識太少太薄弱!你想想,共和國成立以來,給多少人平了反!這是為什麽?難道這是你的光榮嗎?政府給幾十萬人,幾百萬人平反,這意味著什麽?難道不值人們思考嗎。 

     美國司法製度中有一條極為重要的"無罪假定"。這條無罪假定,讓檢控方和被控方在法庭上能處於平等地位。隻有無罪假定才能使審判得以公正。無罪假定在法律上,首先認為被告是無罪的,應該像正常人一樣享有人權的保護。他的行為不受無理的約束,警方隻能對其監視,不能影響他的自由權益。當被告不認罪時,控告方要列出其犯罪的證據。在法庭上,被控方可以指出證據的真偽,以及其合法性,和矛盾之處。這種法庭辯論是為了讓案件清晰,以期找到真正的罪犯。 
    美國憲法修正案,即權利法案第五、六、七條中都例有"陪審團"製度。也就是當案件所涉及的爭執的價值超過一定的金額時,當亊人可以要求"陪審團"審判。且經陪審團審判過的案件不得重審!這種製度重在審判的公正性。陪審團的成員是隨意抽選的,他們必須與此案的任何一方都沒有關係,沒有接觸,而且一些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專業人員不得入選。如,律師、教師、醫生,護士等不得入選。這是因為專業知識會產生職業傾向,影響審判的公正。陪審團成員宣誓後就與外界隔離,斷絕一切信息來源,且不可看電視,聽廣播,不可上網等。一般說來他們是文化程度偏低的一群,他們看事較少有偏見。
     無罪假定和陪審團製度,都是為了讓審判結果盡可能的公正。這就從製度上,盡力保護了一個普通人在處於不利的情況下,還有可能擁有為自己洗刷不白之冤的可能性!這種製度,讓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們有安全感,以減少仇恨和犯罪,給社會增添了愛!在美國人的思想意識中,對一個被告者或犯罪嫌疑人,不是岐視、仇恨或同情的態度。在未判決之前,不認為他們或許就是罪犯。這與中國人的思想意識,大眾觀念是完全不同的!嫌疑人是處在非常被動和不利的地位上,如果沒有法律條款的明確規定,嫌疑人很容易就會被錯判成罪犯。司法是為了尋找真正的罪犯。因此,首先必須保護這個" 弱勢 "的人,以及他的人生基本權益。這種權益必須在法律中明確,才有可能確保不冤枉或少冤枉人。也隻有這樣,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們才會安居樂業。
     在美國人的意識中,遇到複雜而且證據受到質疑的案件中,人們大多數的思維是“寧願放過一個,也不可錯殺一個"!這種思維的典型例子是,1995年出現的辛普森殺人案。那時,洛杉磯(Los Angeles)警方已獲得了辛普森殺人的罪證,但是因為證據處理不當,和獲得證據的警察有明顯的種族岐視言論及行為,使得證據無法得到法律上的認定。經過一年多的法庭審判和辯論,陪審團判了辛普森無罪。宣判的前一天全美不少人作了各種猜測,和民意調查,大約百分之七十以上被調查的人,願對他做出無罪判決。但是大多數人認為:辛普森殺人是有證據的,但都疑惑證據的合法性,多數人都怕真的錯判了,寧肯放他一馬。陪審團判決的結果很符合民意。民意調查反應:審判是公正的,判他無罪隻是因為證據的合法性問題,這個結果大多數人都接受,都認可。

關於“證據無法得到法律上的認可”,在辛普森殺人案中,李昌鈺博士對采訪他的成都商報記者作了一些解釋。這是二十二年前的案件(采訪是在2017年10月進行的),當時李昌鈺是案發後的第二天到達現場的。他在現場發現了第二個人的血鞋足印,但是警方已鎖定辛普森是殺人案嫌疑人,不承認第二個血鞋足印,這個第二足印與所有到過現場的人的足鞋印作過比較,應確定有另外的人在殺人現場。另一方麵,警方當初取得的辛普森DNA血樣是8ml,後來卻減少到6.5ml,並無正當的說明。而且辛普森的血樣中有防腐劑,也無法合理解釋。以這樣的“血樣”作為犯罪的證據是得不到法律上的認定。李昌鈺博士認為:殺人現場一定有笫二個人,辛普森不一定是殺人凶手,但他知道誰是凶手(李昌鈺的猜想)。洛杉磯警方沒有考慮李昌鈺提出的第二個嫌疑人的問題,使真正的凶手沒有受到應有的懲處。而辛普森又因罪證不能得到法律上的確認,而隻能判其無罪。法律是人類社會形成以後不得以而產生的。它像物理學上的定律一樣不可能十分準確 。有時候,在某些國家或具有某種意識形態的社會中,被法律判為無罪的人不一定是無罪之人,判為有罪者或許是被冤枉的。再來看看法網之外的辛普森。

因證據的合法性,辛普森逃脫了法律的懲法,但是這改變不了殺人的事實,也改變不了壞人做壞事的本性!1994年,他被指控殺害他的前妻,隻因證據沒有得到法律上的承認和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有程序上的疏忽及漏洞,判他無罪。1997年,辛普森被判賠償受害人家屬3350萬美元,2007年,辛普森在拉斯維加斯(Las Vegas)一個酒店持槍掄劫及綁架體育紀念品經銷商被捕,因罪證確實被判刑33年。1995年判他無罪,是非常明顯的法律漏洞。或許在他看來是,自己狡滑,自己聰明,自己騙過了法庭,殺人的惡習不改。再犯罪,受到懲處。乃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時不報日子未到。

這件事也表露了美國社會的另一方麵的問題,因為懲處壞人不嚴,在經濟下滑的情況下,壞人會蠢蠢欲動,擾得社會不太安寧。

思想市場
    有人說,缺乏思想市場是中國的現實。中國政府給不少的中國人平反,平反,無數次的平反,這意味著什麽?絕大多數中國人,對被平反的人是冷漠的,甚至包括他們的親人。我們不該想想這是為什麽?缺乏思想市場,是人們沒有或者不能用真實的思想與他人交換、討論。對社會現象沒有看法嗎?應該說,不是!都是因為怕,即使是小範圍的討論也怕。沒有思想市場的社會,算什麽呢?如央視主持人畢福劍,在小小的場合說了毛把我們整慘了之類的話,被朋友告發了,畢福劍就丟了飯碗。為了活命,誰敢再說點什麽!缺乏思想的交流,讓人還想起了滿清末年的一個普通的弱小女子秋謹的被砍頭,和魯迅先生筆下的華老栓與那人血饅頭;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毛遠新下令割去舌頭的張誌新,和交白卷的英雄人物張鐵生等等,這些都可視為“榜樣”的無窮力量。在中國,老佰姓中盛為流傳的“殺雞給猴子看”是什麽意思,是一種文化、是一種讓人人都懂得的處事活命哲學。大概也是中國家庭中默默相繼的一種傳種接代吧。近多少年來,國家及整個社會都在大談特談幾十年前日本侵略者在中國犯下的滔天殺人罪行,“南京大屠殺”! 這是日本侵略者的罪過,該受到聲討和譴責。但是,我們該不該想一想這樣的問題:僅僅很少的日本兵就能在南京殺害三十萬在南京的中國人!我想不明白,當時的,那些我們的同胞的頭腦裏想了些什麽?也沒有思想的交流嗎,這不可能,三十萬人不是少數,是一個很大很大的人群,輕而易舉的由為數不多的日本兵殺掉!難道我們的民族、我們的同胞不應該回頭想想:在我們的傳統文化中,在中華民族的精神中,骨子裏,是不是肯定缺少了點什麽?是不是還可以問一問,當時中國社會中的那些為解救民族於災難之中的社團黨派又起了些怎樣的作用。難道人類社會就能容忍少數持槍者欲所欲為嗎?這時聯想到美國憲法容許美國的老佰姓持槍,真是想得很遠。如果那時的中國老佰姓也有槍,那該有多好啊。可惜啊,……

中國缺乏“思想市場”,是有很長很長的一段時期了。就中國解放後而言,封殺思想是從五七年反右開始。那時政府不顧憲法給予中國人的權益,用違背憲法的作法,以“私人”製定的“識別香花毒草的六條標準” ,毫無法律依據地將不少人的自由權剝奪了!特別可悲的是,有為數不少的人,或者說很多的人,自動地放棄了自己的思想自由。真的,這是非常可悲的,是這個民族的悲哀!我們生活的環境如果是有益於人們健康生活的話,這個環境應該是生態平衡的!是多元的!香花什麽時候是真正的香?毒草什麽時候對環境有害?這是需要用科學的方法去研究的,不能由某些人說了算!中國人要在中國的生態環境中健康安穩的活下去,還要想對世界的文明做出貢獻,沒有一個安全的思想市場,幾乎是不可能的!要知道,沒有公開的思想市場,就一定會有隱秘的思想市場,這是否會對社會的穩定起到相反的作用,這不可斷言。但是缺乏思想市場總該是一件令人不快之事!總不能認為是好事吧。什麽是香花,什麽是毒草,隨生態環境的變化在變。不要再想了,這會觸痛人們的靈魂。借用<鳥蘭巴托的夜>這首歌,"唱歌的人,不時掉眼淚",啊,誰在意,誰在掉眼淚?這是中華民族的人與人之間應有的關心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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