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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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競爭與合流

(2018-07-31 06:18:33) 下一個

經常有雞湯說到:

  • 中國人缺乏社會責任感。中國人不了解他們作為社會個體應該對國家和社會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普通中國人通常隻關心他們的家庭和親屬,中國的文化是建立在家族血緣關係上而不是建立在一個理性的社會基礎之上。這種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道德觀勢必導致自私、冷酷,這種自私和冷酷已經成為阻礙中國社會向前發展的最關鍵因素。在中國,特別強調所謂的人脈,這正反映了中國不是以理性為標準而是以關係為標準的社會。這種社會,導致製度無法遵守,誠信無法普及,因為每個人有自己的關係,關係之下,什麽事情都可以解決,這就導致了人們可以無視一切,隻要有關係就行。你如果仔細分析,就會發現這是中國目前社會亂象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簡單而言,就是自私缺乏大公精神。
  • 重物質缺精神生活。大多數中國人從來就沒有學到過什麽是體麵和尊嚴的生活意義。中國人普遍不懂得如何為了個人和社會的福址去進行富有成效的生活。潛意識裏,中國人視他們的生活目的就是抬高自己從而獲得別人的認知。這樣一來,一個人就會對保有麵子這樣微不足道的欲望感到滿足。

中國傳統思想是“外儒內法,濟之以道”的剛柔並濟的形式。統治者以儒家“三綱五常”“忠孝節義”為指導思想,以法家的“依法治國”“中央集權”為根本製度,以追求穩定的傳承和長久的統治。

一、儒家與法家 
(一)儒家的起源 
儒學源於殷禮。殷商文化事實上是一種貴族化的文化,一切文化皆為貴族所專有,並沒有平民的份,這就是學在官府。儒學相禮的學問在殷商時開始形成。西周初期,周公對過去的禮進行了相應的整合,可敬的是,於此同時,製定出一套以維護封建統治為中心的行為規則以及與之相呼應的典章製度、禮節儀式,並把他們運用到治理國家中,進而形成了以“親親,尊尊”為基本原則的禮治思想。為後世所稱道的孔子的儒學,便是在周禮的基礎上發展進步而來。 
(二)法家的起源 
春秋戰國,周王室衰微,諸侯勢力漸盛,建立在氏族血緣基礎上的貴族宗法製度開始瓦解,維護宗法社會等級秩序的禮樂也逐漸失去其統攝力量。在周禮的運用受到實踐的質疑時,法家以其“以法治國,不別親疏,一斷於法”的核心思想被統治者所接納。同時,法家的興起與軍功貴族興起有絕大的關係。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李悝、吳起、商鞅、申不害”,李悝著的《法經》為我國封建社會第一部完整法典,法家集大成者韓非提出把“法、術、勢”結合的政治理論。 
(三)儒家與法家的特點之比較 
1.“性本惡”與“性本善”思想。 
法家思想忽略人性之善,蔑視文化和教育的力量,以人“性本惡”思想為指導,單純地依靠“以法為教”“以吏為師”,而不重視道德教育,不提倡仁慈友愛,毫無人情可言。法家認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隻是利害關係,是赤裸裸的利益關係。認為隻有通過強製的法律才能停亂止戈,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寧。 
儒家以“人之初,性本善”的理論為基礎,教化人民,也警惕君王,要外在為統治者,內主聖賢之道。他們認為人通過學習、教化,可有良知,進而做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進而達到“慎獨”的境界。 
2.“以法為本”和“為國以禮”。 
在封建社會,君主和官吏是相互倚重的,官僚階層是君主統治的得力工具,然而,法家那種刑無等級的思想使得君臣之間本來唇齒互不可相離的關係分裂,使眾多功臣重臣落於法網,顯然,便激起了官僚們對君主和法家政客的強烈不滿,這說明,法家思想無法獨立協調統治階級內部矛盾。 
“禮”在中國古代有著極為豐富的內涵,小到個人的一言一行,大到國家的治理無不包含在禮的範圍之內。
3.“以刑去刑”與“德主刑輔”。 
法家使重刑思想置於極端境地,法家想通過嚴刑峻法來治理國家,導致民眾們不敢行動,稍有不慎,就很難有回旋餘地。 
儒家主張“德治”與“仁政”。漢代鼎鼎大名的大儒家賈誼也認為:“以禮義治之者,積禮義;以刑罰治之者,積刑罰。刑罰而民怨背,禮義積而民親和。故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善者或異。或道之以德教,或驅之以法令。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氣樂;驅之以法令者,法令極而民風衰。” 
二、儒法合流 
(一)儒法合流的社會政治條件 
在政治中獲得地位是儒法合流的重要條件。在中國政教合一、倫理政治合一的傳統下,如果沒有皇權的允許,一種思想的存在都成問題,更何況是它的發展呢。儒法能夠合流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在秦漢年間二者有幸先後被皇權寵幸,在政治實踐中的地位為這二者在衝突中的融合提供了一種現實的可能和曆史性的平台。 
法家思想的政治命運是較為得意的,早期說服秦孝公變法,繼而秦始皇襲用,漢承秦製等。相對於法家,儒家早期則命途多舛。但是,儒家學說在和諧君臣、父子、夫婦等之際的政治、倫理關係方麵是任何統治者都無法長時間忽視的。當時的社會有德與刑、禮與法同時存在。而當時的循吏得上順公法,下順人情,那些酷吏又得用暴力刑罰處理事務。這些事實為儒法的合流提供了現實的肥沃土壤。漢代的董仲舒所倡導的儒學,是一種新式儒學。“董仲舒的新儒學是在繼承先秦儒家思想,吸收先秦陰陽五行家、墨家、法家,以及漢初黃老思想的基礎上整合而成的。” 
(二)儒法合流的理論基礎 
1.二者有著共同的目的,即追求天下大治的理想境地。禮與法隻是兩種不同的治國方案。雖說法家重視嚴刑重法,但也並不是人們所想象的那樣刻薄,以殺人為快。它隻是把嚴刑峻法當作穩定社會的工具。儒家反對法治、任刑,主張道德教化,但決沒有擯棄刑法之意。法家曾經排斥過禮治及德治,儒家卻不曾排斥過法律,它隻是不主張讓法治徹底代替禮製,它的真實思想隻是以禮教為主、以刑為輔而已。 
2.儒法二家都強調君臣名分之區別。雙方都維護君臣名分。 
3.二者都把君主當作國家權力的來源和象征,其實都可歸於“人治”範圍內。正如有的學者所說,“以現代立場觀之,法家之主張人治,絕不亞於儒家。所不同者,法家是法、術、勢並重,以力取勝,儒家講求道德教化,以德化人而已。”如果這二者攜手,那麽就達到了完美的境界。 
(三)儒法合流的具體內容及結果 
儒法合流的本質在於儒與法由對立矛盾轉向相互接納、相互滲透,在某種共同政治需要的前提下生成了某些新的觀念和事物,並由此影響和塑造了中國曆史的發展。 
1.君尊臣卑觀念的合法化。 
起初,君尊臣卑的觀念由法家提出,但長期以來沒有得到廣大士人尤其是儒家學者的認可。而此觀點卻漸成為統治者不可觸動的一根神經。而漢武帝時,將主張君臣“以義合”的儒家定位一尊的奇跡,這也表明,漢初的儒學發生了在政治方麵的本質的變化,即,漢儒不再存留孟子的“君輕”論、荀子的“從道不從君”論,取而代之的是法家的“尊君卑臣”論。在這個過程中,漢代出現了一批“曲學以阿世”的儒士,如叔孫通、公孫弘等。繼而,源於法家、原本為儒家所反對的這種“君尊臣卑”的觀念便深入廣大士人之心。 
2.禮刑合一、明刑弼教之治道德確立。 
漢承秦製,漢初諸帝亦多重刑名而輕儒。武帝之後,大批儒生進入仕途,董仲舒受陰陽五行觀念的影響,將德行與陰陽四時相比擬,並通過此說明刑、德二家兼不可費。由漢代的博士、郎官、議郎等儒士討論而成的《白虎通德論》也說:“聖人治天下必有刑法何?所以佐德助治,順天之助也。故懸爵賞者,示有勸也;設刑罰者,民有所懼也。”所以,我們可以由此看出,在儒法合流的曆史作用下,“禮刑合一”“明刑弼教”的觀念漸漸被王權所采納,成為一種治國傳統。 
3.法律中的儒家思想。 
秦漢時已經有專門學習法律的人,而漢以後便鮮有專門研究法律的法學家。儒生因通經而入仕,入仕則不能不懂法律與不用法律,那麽,其對法典的製定和應用自然難免要帶上深深的儒家印記。所以,“儒家而留意律學加以研究,在法律的發展上,儒家的思想上,以及儒法的聯係上,都是極可注意的事。”我們從漢代看起,儒生注釋法典,亦成一時風氣。 
總之,發生在秦漢的儒法合流對中國傳統的社會結構和政治模式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特別是在我國幾千年的農業自然經濟和宗法封建製社會結構之下,它的存在和發展具有相當意義上的合理性和價值性。然而,近代以來,由於大量西方思潮的湧入和傳播以及社會和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使傳統的儒家學說和法家學說,甚至二者結合所得的產物都逐漸難以滿足社會的需求,故其受到社會各界的批評和質疑都是毋庸置疑的,那麽,它們在現代社會的何去何從將成為一個值得深思的抉擇。 

非常奇怪的是,儒與法在基本觀點上存在明顯對立,但讓人驚訝的是竟然合流了。這種對立的合流會孕育什麽樣的文化和民族性格呢?

儒與法真正維護的是什麽呢?

有人說儒是民主思想,法家反映法製理念,但人人哭笑不得的是儒法合流的2000年的中國帝製社會好像與民主和法製風馬牛不相及。

法家的理念很明顯,就是維持君的獨一無二的王權或皇權。簡單說法家思想就是皇帝的禦下術,也就是如果讓所有的人都成為皇權的奴隸。在帝製社會,除了皇權,社會主要由官僚(士大夫)階層和平民階層構成。皇權能(部分,甚至全部)剝奪其他人的私產而集中使用這些財富。當這些財富的使用同時合乎官僚(士大夫)階層和平民階層利益,就出現了儒家的明君。如果隻合乎官僚(士大夫)階層,皇權就必須利用官僚(士大夫)階層壓製平民階層,並讓一部分平民階層出身的精英成為官僚(士大夫)階層,這就是科舉的m目標。如果隻合乎平民階層的利益,官僚(士大夫)階層就造反,但平民階層不能製約官僚(士大夫)階層,皇家暴力機關和諜報機構就產生了。

儒家思想是實施社會分層管理模式,簡單說就是解決所有管理層如何合理剝削社會最底層,並進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分配基準就是級別越高利益越大,這就是所謂的“重民與尊君”,這個的民不是最底層,而主要是官僚(士大夫)階層。儒家的剝削和利益分配是隱藏在“禮”中。

儒法能合流就是因為皇權與官僚(士大夫)階層有共同利益,即如何合理剝削社會最底層,但在利益分配上存在一些分歧。所以,“法裏”就是維護利益最大分享者皇權的利益。“儒表”就是讓官僚(士大夫)階層能分到一杯羹,同時掩飾對最底層的剝削,必要時甚至是鎮壓。

簡單而言,儒法兩家都是想如何剝奪私產,蓋上“公”的印章,最後轉化為自己的私產。

 

現代西方最基本的社會管理的觀點是“私產不能公有,公權不能私有”。重視家庭是西方一直強調的。實際差異是儒家思想強調公,甚至是大公,但是一旦有大量的公,就會引來人的貪婪。並會讓貪婪的人努力讓更多的私產變成公,進而占為己有,這樣的社會天天高舉道德的大旗也沒用。中國皇帝製度就是典型,把天下變為公,然後皇帝據天下為己有,實際天下是皇帝的。看看中國帝製時代,一個王朝滅亡之際"叛變"者比比皆是,唯有忠君者死戰。但沒有一個人是在保護自己保護私產在戰。實際上保護自己保護私產,才能讓人死戰到底。隻有強調保護私才會有公。道德一直不是維持西方社會運轉的東西,規矩才是維持社會運轉的東西,胡適在這方麵有精辟的論述。

經常能看到不少以西人或西方機構為作者的有關中國社會的文章,但實際是中國文人以儒家思想寫的。如果一篇寫中國社會的文章,我們都能理解接受,不是中國人寫的就是我們在這方麵太西方。實際上,西人寫的中國社會問題的文章,我一般是不能全部理解接受的,需要花時間考慮理解分析西人寫的角度出發點和更重要的基本思想理念。例如,一次看到西人分析長城的作用的紀錄片,說長城的作用是控製貿易而不是防止入侵。其實中國人也知道長城並沒有有效阻止外敵入侵。這樣的西人觀點人讓人驚訝,甚至莫名其妙。但西人的分析確實有據,不管我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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