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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小的花園裏挖呀哇呀哇

(2024-04-07 06:40:49) 下一個

啟蒙思想家認為,政府是一種契約行為,所有的政府權力都來自公民權力的讓渡。

-----短視頻上有學者這樣介紹。

俺覺得這個概括不錯,是個美麗的小花園。

在這裏邊挖一挖,就可以看出來西方的世界觀與自由觀。

“政府是契約行為,政府府權力是公民權力的讓渡”則:

1. 公民先有自己的權力。

2. 公民根據自己的權力簽訂契約。

3. 根據契約產生政府。

這意味著什麽呢?

1. 權力屬於公民個體。

2. 個體的權力是分割的,獨立的。不但與整體分離,不同個體也相互分離。

3。分散的,獨立的權力成為政府行為的來源與依據。

這就可以看出西方的世界觀與自由觀。

公民哪裏來的權力?天賦的。天的權力,怎麽就分散到不同的個體,而且在個體間產生了差異與矛盾,需要妥協簽約與讓渡呢?

是天的權力有矛盾有缺陷嗎?顯然不是。

那麽為什麽公平無私的天權賦予個體之後會產生差異與矛盾呢?

因為個體有私利不同。大家都用天賦之權來維護自己的私利,才會產生矛盾才會需要妥協與約定。

此時此刻,天與人已經顛倒了。天的規則體係被忽略,單一化為權力;個體聲稱擁有這個權力但又依個體利益另起了一套人為的規則。

天已經被架空了,成了個體為自己的利益服務的工具。

這樣,西方的世界觀,就是人大於天。西方的自由觀,就是個體有自由,自由體現在個體間的契約規定。

這樣,是不是西方人僭越欺天了?

應該不是。

因為天的權力,在西方思維中,是高高在上的。也就是說,即便不顛倒,天與人也是分離的。天的體係在人的世界中依然不是平等的化身,而是少數人用來壓迫多數人的工具。

在這個意義上,啟蒙思想喊出天賦人權,把天的權力從少數人手中解放出來,放到每個個體手中,這是絕對進步的。

這一大步對西方世界產生了深遠影響。

但對中國來說,這一步真的不算什麽。

因為在中式思維之下,天不是權,而是理。權是世俗政治利益鬥爭與平衡的產物,而理則超出政治超出經濟超出一切是一切的準則。

權是通過契約妥協而設定,理則不為任何個體所有,也不是任何商量的結果。

人人都要依理而行。得權不得權要看得理不得理。得權而失理人必棄之。傷天害理,則無論有權無權,人人得而誅之。

西方的秩序是依權而定,中國的秩序設定是依理而定。

權可以獨有,可以共有,這是人的選擇。理則不能選擇,有良知在,理就在,就起作用,不能選。

因為在思維中通理的設定比較弱,西方就特別重視權的分配。

而中國則相反,理的設定比較強,理對權的約束比較強,權的分配就沒有顯得那麽重要。權並不來自契約,而來自天理。

當然,俺說的是純粹的狀態下。

現實中反而是西方比較條理規範,中國則理、情,欲、權常常混雜,給普通人帶來很多麻煩,讓人失望憤怒。

這也許又是一種平衡。

長遠地看,如果人的理想是讓精神得到更大的自由,那麽基於理的自由比基於權的空間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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