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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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中國古代文人的“原罪”和俺的論證原罪

(2024-03-01 11:55:14) 下一個

就是把自己的原罪說成是文化的原罪,古人的原罪。

比如這裏: https://bbs.wenxuecity.com/teatime/750507.html

此論跳過所有應該詳細論證的點,羅列幾條主觀知見,就得出結論。

比如“學過古文的人都領略過晦澀難懂”,所以古文晦澀含混。。。

1. 這個觀點需要論證的是:有沒有可能,古文對當時的人來說不難懂,隻是對後來人顯得晦澀難懂?

道理很簡單:就象不懂英文的人看不懂英文,是英文的問題還是不懂的人的問題?

如果俺跳過這個論證環節,直接說英文晦澀難懂,是英國文人原罪。這說明什麽?俺有邏輯不通的原罪。

2. “古文掌握在利益群體手裏”,所以。。。有原罪,而這種原罪導致。。。

這個觀點需要論證的是,別的文字(比如羅馬文字)最初不是掌握在利益群體裏,所以才沒有產生。。。的原罪。

如果俺跳過這個環節,直接說中國文字掌在少數中國人手裏導致中國文人的原罪,掌握在少數羅馬人手裏卻不妨礙羅馬文明,那俺又有了邏輯不請的原罪。

3. 文字掌握在誰手裏是主觀故意造成的,而不是生產力水平或者社會發展水平造成的。

比如今天造紙印刷都極度發達,但老百姓不識字,那是特權政治的結果。

但如果除了國家級的戰爭祭祀之類的大活動根本沒啥可記的或者想記也沒有載體有載體也用不起,那麽這就不能說成是主觀故意造成的。

如果俺跳過這個環節,直接說中國文字掌握在少數人手裏是中國文人的原罪,那麽俺又有了邏輯不清的原罪。

 

如果上述三個環節一個都說不清,卻要跳到結論說加入這個利益群體對自己有利,是某類人原罪。那就是太平洋的風的原罪了:風太大,鼓蕩俺的舌頭,俺把不住門,真是不怪俺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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