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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凝聚力與協同素質

(2022-12-22 21:16:17) 下一個

群居動物都有某種程度的協同。

協同一定有凝聚力。比如合作的利益遠遠大於單打獨鬥,這就能形成凝聚力。

但利益因素是動物級的,狼群這樣,牛群這樣,獅群也這樣,甚至蟻群也這樣。人群這樣,就還不能算文明。

文明的凝聚,應該超出個體利欲。也就是說,假如沒有利益,甚至與個體利欲相反,某種因素依然有凝聚作用,那麽這個就是文明的凝聚。

有人會說,邪教有這種凝聚力,或者泛泛而談,宗教也有。

其實不一定。要看教義與個體動機。比如期待通過克製肉體欲望,自我虐待或者其他方式上天堂。動機看起來可能很神聖,但本質上還是為了個體利益。一神教往往會導致這樣的實踐(不是說一神教一定會導致這樣的實踐,一神教中也有聖者)。

這種凝聚力產生的協同加入了精神層麵的因素,但依然是基於自私自利的。

道理其實也簡單:它的基礎是對立與割裂。我與最高存在是分離的,我與他人是分離的。在這個基礎上,無論是成就他人還是成就自我,都要經過“鬥爭”與“傷害”,而對象往往是他人。天主教基督教中有全然奉獻的聖徒,他們可以跳出這種鬥爭思維。但這隻限於少數人。對於群體來說,還達不到非私型的協同。

這樣,就可以看出中國與美國德國日本的差別了。

中國的群體凝聚力並不來自於個體利益滿足,而是來自天。天賦予人良心。中國人整體上都有良心意識,聽從良心。不需要宗教來教,也不需要法律規定。中國人天然就明白這個道理。

從良心出發而不是從私利出發,中國人群體更少麵對撕裂與鬥爭,因此更容易實現(不是現實中可以完全實現)契合度更高更深的協同類型。

難道歐美日本人沒有良心本能嗎?當然有。而且一點兒也不比中國人少。

但後天影響,在整體上,在天理與人欲矛盾時,良心的展露程度就不一樣了。

所謂後天影響,就是文化對自我約束、道義服從的影響。

因為漢語與相應的思維,中國人更願意也更容易自我克製。而且這種克製並不基於公私矛盾的對立(公私利益是矛盾的,但中國人的克製與忍讓並不基於矛盾。公與私在中國人心中更容易被視為一體兩麵,而不是完全對立的兩個)。

中國人的天人合一的思維(不是後來的宗教或者思想教化,而是思維)讓中國人並不為(或者不隻為)抱團而抱團,也不為利益而抱團。中國人不為什麽而什麽,因為選擇本身就是天命就是整體的一部分,不需要為了另一個目標,也不需要為了未來的某個狀態。

這就是天人之辨,利義之辨,公私之辨。西方在對立中選邊,抗拒或者享受AB都正義卻要滅亡一個的痛苦與悲劇。中國人也麵對不同的利益,也選邊,但以天為大的中國人總會選擇天。

這樣,他們在克製自我的時候不但不痛苦,反而樂於這樣。他們樂於這樣,也不是自我克製或者自虐,與西方的宗教狂有著本質不同,而其精神高度又遠超因外在教導而苦行的宗教徒。(當然不是所有人,但大體上有這個差別)。

這可以看成是一種宗教情懷。有意思的是,中國人這種情懷也不是通過宗教形式(比如去教堂或者寺廟或者聽道之類)獲得的,因此也比通過宗教形式獲得的更堅固(與世俗完全渾融為一),也更溫和(不走極端,也沒有極端催生的劇烈衝動)。

這跟整體協同有什麽關係呢?

關係就是,中國人的協同,更容易實現公私之間的平衡,這樣實現的平衡更穩定,更牢固。

協同一定要在某種程度上服從整體,對個體進行約束。因此,中國人群體協同約束以道德為主,個體自我克製。

中國的協同約束是來自天,彼此一體。而西方的協同約束是公平,彼此平等,利益均沾。因此,西方群體協同以契約法律為主,個體盡可能放縱。看今天的西方社會,法律在社會生活中越來越重要,越來越繁瑣。

而西方的法律又是以人的思考與設計為主。這樣,就出了一個情況:矛盾是人的特定思維產生的,解決方法又是同樣的思維設計的。結果就是法律越來越多,問題也越來越多。比如2+72(?)個性別,對72個非主流性別的利益的保障措施,比如上廁所,就沒有讓多方滿意的答案。

這跟群體協同有什麽關係?這是約束原則的一個側麵。西方思維之下,利益的粘合力更大,道德與法律的粘合力其實很小。如果協同不能讓所有個體獲得,那麽道德與法律就基本無法維持協同。

中國人群體麵對同樣的挑戰:利益與道德的矛盾。極端情況下(利益極大比如皇權時),父子反目兄弟相殘也時有發生。但對於普通人群體而言,利益的誘惑沒有那麽大的時候,道德對中國人的作用要比對西方人的作用強得多。這樣,中國人的協同成本相對比較低,而協同效率就相對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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