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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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與德治

(2022-11-11 07:17:48) 下一個

當然,兩者不矛盾,也不能分開。

但是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群體可能有不同的側重。

比較重視自我克製的文化,法律的作用相對弱。

比較重視克製他人的文化,法律的作用相對強。

強調群體,自我克製,會比較尊重他者權利,易於妥協。不需要明確條文也能大略穩定。

強調私利,勇於自我維護,當然就需要明確規範,這樣才能邊界清晰,才能穩定。

這就是為啥現代文明西方文明法律特別發達。一是個體主義驅動,二是個體利益驅動產生了複雜的社會體係。為了這個體係順利運轉,配套法律當然要到位。

而中國古代又是道德又是宗法,在心理上行為規範方麵已經對個性進行了重重限製,需要上升(下降)到法律條文層麵的事情已經相當大部分被慮掉了。

聽郭德綱相聲,說父子矛盾,爸爸拿塊磚往自己頭上一砸,到衙門去誣告兒子,就會贏。

這個例子說明道德規範的層級在法律之上,法律就不必也不可能細致。

這裏沒有是非或者價值判斷,隻是說明一個現象。既不用來說明俺讚成或者反對現代法治思想,也不用來說明俺讚成或者反對中國古代德治思想。

俺隻是說,不同的思想會導致不同的實踐。或者反過來,不同的實踐反映不同的思想。

德治並不能讓每個人都有道德,或者說,不能完全解決社會問題。德治可能會犧牲個體的合理利益。

反過來,法治也一樣。法治會產生法律黨,讓鑽空子成為一門學問,也會犧牲個體的合理利益。

所以,需要綜合,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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