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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存在不可說,因果其實也不可說

(2018-11-24 21:56:44) 下一個

先看一例因果。有一年俺住的地方刮大風,一棵長高的桃樹斷了,旁邊一棵矮小的梨樹卻沒有斷。

如果說斷是果,那麽因是什麽呢?

如果說因是風,那麽同樣的風,梨樹也該斷,但是沒有斷。

如果說因是桃樹的高度,那麽無風時桃樹也該斷,但是沒有斷。

如果非說“桃樹斷”這個結果有因,那麽應該是桃樹的高度與風的烈度相結合。但桃樹這個高度的鐵線放在同樣的風裏不會斷,這個高度的棉線放在同樣的風裏也不會斷。

這樣,你找不到一個單獨的因素作為“斷”的原因。

然而,你也不能說“桃樹沒有原因就斷了”。因為桃樹確實是在一定條件下斷的,不是無因而斷。

到此,我們可以看到世俗所謂“某因至某果”的關係,其實相當表麵,甚至有點機械。你可以具體地說天上下雨是地上濕的因,地上濕是下雨之果,但這個簡單的概括裏其實忽略了其他的決定性變量。比如雨下到塑料上塑料不會濕,下到湖裏湖也不會濕。反過來,沒有下雨,地依然可以濕。這樣,下雨就不是濕的必然原因。

同樣的,風疾浪高,船被打沉也是一樣的情況。一般的理解是暴風雨導致沉船。但這隻是一個因素,暴風雨並不必然導致“沉----如果是一片葉子就不會沉,一塊木頭也不會沉。

俺不是要討論哲學上的內因外因,也不是要詭辯因果,而是想討論因果關係中內因外外的一個重要的結合點:有物(我)與無物(我)。如果沒有桃樹的高度與材質在那裏成為風的對象,風再大也不會有折斷的現象。如果沒有船成為浪的對象,浪再翻湧也不會有沉沒的現象。想一想一根棉線為什麽不會被風吹斷,一片樹葉為什麽不會被浪沉?因為它們會隨順,少受或不受來力的作用。隨順的極致,就是對象變成了主體,比如桃樹融入暴風,船化為浪濤,在這種情況下,還會有折斷與沉沒發生嗎?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很容易說:“沒有了物,就沒有了因果”。但你否定的隻是現象,而不是因果的規律。沒有樹,風依然會刮;沒有船,浪依然會湧。沒有我,現象的規律依然存在。隻不過,此時,規律因為個體意識的消失而沒有了具體的名相,你就是規律,沒有能所了,沒有施受了。但這絕不意味著現象的規律的消失。所謂“沒有”,隻是個體因覺悟而融合,因融合而不受。“不受”不是真的沒有----一旦個體意識出現,一切因果規律,絲毫不爽,任何人也不能隨意創造,也不能隨意改變。另一個例子是,智者因了悟而出塵(化樹為風),我們卻依然在因果中顛簸(自執為樹)。

在此意義上,所謂因果,本來就是執著與隔離產生的現象,它雖然沒有主體,也絕不是龜毛兔角一樣的空幻。在沒有明白它產生的原理以前,說它絕對有,是不準確的,說它絕對空,也是不準確的。如果要在情見中準確地概括因果的特征,隻能是一句話:因果不可說。舍此以外,說有說無,都難免落入猜想戲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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