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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了解,古代社會的刑罰比近現代社會殘酷得多。像斬首、腰斬、車裂、梟首示眾、湯鑊、絞刑等等。而到了近現代社會,死刑的適用罪行和執行方法大為減少,而以剝奪自由為主的刑罰使用大量增加。
這是為什麽呢?如果使用“這是因為社會進步,文明發展”之類的泛泛的answer來回答這個問題,往往讓人感到不夠深入明白。那麽究竟要怎樣理解這個演變呢?本文嚐試從社會心理的角度簡單分析一下。
社會科學的模型同數學公式一樣,也可以代入到不同社會現象給予其清晰的解答。大家都清楚馬斯洛的心理需要層次理論,由低級到高級分別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愛和歸屬感、被尊重、自我實現。
曆史上的農業社會都是食物和物資匱乏社會,社會全體吃飽穿暖那是近代工業化以後的事。所以在這樣一個可以稱為貧窮的社會,大多數人都在為每天能夠填飽肚子而謀生,他們的心理需要就是最低級的生存和安全。而道德,正義,公正等等價值觀按照馬斯洛的模型都屬於第3-4層次的高級需要。是屬於那些富有的人,或者說是已經滿足了低層次需要的人。
所以說,對於一個每天掙紮在生存還是餓死的生命線上的人來說,道德標準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怎樣能找到食物不被餓死。馬斯洛所說的壓倒其他心理需要的“優勢心理需要”。而現在的好多人的一些行為,比如說拯救流浪狗,因為同情小動物而主動吃素,或者救助不相識的希望工程失學兒童,都是代表了他們已經充分滿足了基本的生理與安全的需要,而去要體驗更高級的情感需要。
管仲說過:“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馬斯洛也認為,人的心理需要層級越低利他行為越少,層級越高利他行為越多。所以說在古代社會,麵對著與現代社會的思維方式截然不同的古人,社會的刑罰方式也一定是針對罪犯的心理需要層次的,比如砍手,砍腳,刺字,流放等等;反觀現代社會的刑罰則更多的去限製罪犯高層次需求的獲得來達到懲治目的。
同時還不得不提到的是現在世界上還有些社會,比如阿富汗,沙特,伊朗等地區仍然采用一些殘酷的刑罰(石刑,絞刑等)作為懲罰的方式。這些刑罰是通過刺激民眾對生存和安全的恐懼來達到其規範社會/宗教秩序的目的,是一種落後的統治方式,已經為國際社會所不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