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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沒有美國民族,加拿大民族?

(2018-01-09 17:37:28)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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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中華民族,自然就會聯想起漢族作為主體的華夏文化和相應的語言(中文);提起日本,就會想到以大和民族為主體的社會文化;還有以朝鮮族為主體的韓國;以盎格魯.薩克遜人為主體的英國;以日耳曼人為主體的德國。一種文化構築一種身份,強烈而鮮明。讓個人找到對民族國家的心靈歸屬,讓他們知道自己是誰。

那麽那些以移民為主的國家呢?像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呢?這些國家都是以一種或兩種語言為主,種族構成複雜多樣,並且實行各種性質上的多元文化政策。如美國的民族融爐政策,加拿大的多元文化為基礎的社會融合政策。但是這些並不是以民族凝聚力為基礎的社會,他們的公民認同感又源自於哪裏呢?最直觀的問題,一旦發生有關國家興亡的戰爭,這樣的國家是不是更容易分崩離析?

這個問題要代入到具體的國情才能分析,美國卻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正是二戰時期,美國與日本的國戰讓美國公民們充分認識到了自己國家的強大,自此美國人自幼便知自己是世界強國的公民。類似,白求恩讓所有的加拿大公民在國際上都認同自己是一個優秀的加拿大人(至少在中國人看來是這樣)。

那麽對於像美國,加拿大這樣成功的移民國家,究竟是哪些要素幫助它們建立起各自穩定而且富有生機的社會呢?

歸結起來,它們的共同特點是堅持保持社會的主流文化,以啟蒙思想為憲法的基礎;以民主為政治基礎;貫徹政教分離的方針;通過各類,多種公民團體來建立公民個人與政治體係的聯係紐帶。

具體來說,雖然社會文化在不斷的演化,但美國的主流文化仍然以基督教清教文化發展起來的價值觀為主,追求平等,自由,個人成就,虔敬,勤勉和使命意識;加拿大的主流文化仍然以天主教文化為主分別發展與共融的英語與法語文化圈,並擁有一致的價值觀(尊重與平等,秩序與法律);澳大利亞的主流價值觀平等,尊嚴和自由,等等。

美國建立者的第一份《五月花號公約》就體現了民主的原則。美國清教徒開拓者們大多是因為在國內遭受了宗教迫害,為了追求自由和民主而移民到北美大陸的。他們思想要求奠定了美國民主的基礎。他們在《公約》中要求,每一個成員都享有平等自由的民主權利,並實行自治。

加拿大教育體係之中一直貫徹著這樣的價值取向:大多數人不能剝奪少數人的權利。這在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過程中有了最強的體現。很多基督教,天主教徒也支持了這個法律通過,他們所持有的就是人就應該享有人的權利。狹義上說是對同性戀群體的尊重、認可,從廣義上說就是對少數人的權利的尊重、認可,推廣開來就是對有殘障的人、少數族裔、弱勢群體的支援。

加拿大的主流社會文化對不威脅自身根本利益的活動也一直持有一種包容的態度。以前些年的魁獨/藏獨事件為例,加拿大的主流社會輿論上可以見到各類的聲音,反對藏獨的人,支持同情藏獨的人。盡管主流社會可能不喜歡、不認同你們的觀點,但你們仍然可以自由地發表自己的意見,甚至遊行示威。

孟德斯鳩作為啟蒙運動的重要代表,提出取代“君權神授”的帝王體製,要求以憲法來代替“君王”的地位。這個信仰被美國憲法的起草者們follow,最初的三權分立體製和總統製都是著重建立在孟德斯鳩的思想體係之上的。

美國和其它國家憲法中規定國家不得設立國教或者禁止宗教自由發展,國家力量不幫助,不限製各類宗教團體的發展,這保證了弱小宗教信仰自由空間,增強了社會的包容性。

公民的社會團體包括各種慈善組織,非政府組織,宗教團體,工會,專業人士協會,社區組織,商業協會等等。他們分別以共同價值觀,信任和利益為紐帶,把公民個體從社會關係的各個側麵聯係在一起。不同的團體發出自己的政治聲音,形成政治環境,把社會結合為一體。同時同一個公民在不同團體中的角色,促進了社會中的相互交流和關聯,提升了社會的共同利益。

民族國家可以有若幹種政體可以選擇,但以前殖民地發展起來的移民國家隻有走民主政體這一條路。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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