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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請你大膽的審判浦誌強

(2015-12-16 19:14:43) 下一個

   律師不是法律的化身,不是法律的天然代表!律師是有意識的法律工作者。是代表著某種勢力(出錢打官司的人或集體)的意誌的群體人。以此,律師在執行自己的業務工作時,出現違法行為,必須受到嚴懲!這叫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更何況在律師工作時間和工作範圍之外的違法行為,就更應該和普通人一樣,受著這個國家絕大多數人擁護的憲法、法律的製約。如違法之必須受到嚴懲!

    聽到網上還有聲援浦誌強的聲音,我就不明白了,一個國家的律師或任何與中國國家政府持不同政見的人,出現違法現象,難道就不能碰嗎?沒有這個道理吧!難道就因為他是親美親日的走狗,我們還要高看一眼?

客觀說,浦誌強的案子挺難判的,原因是浦誌強身為律師,卻長期熱衷政治,是中國社會及輿論場上反體製的號召性人物之一。現在西方的輿論施加壓力,顯然是想讓中國法官對浦案的裁量跳到它們提供的“普世”角度上,西方視角的背後是它們的政治利益,推送它們的原則,就是推送西方利益的隱蔽方式。中國國內有少數異見人士在類似司法爭議中與西方力量結為同盟,從他們的策略角度看這也可以理解。

  然而浦誌強案發生在中國,中國司法體係必須是裁量此案的絕對主導者,中國法律規定和相關證據是破解此案模糊性的唯一依據。這必須是浦案訴訟的起點和終點。

  浦案外圍纏繞了大量政治因素,法官們應當有能力跳出它們,依法審理,該怎麽判決就怎麽判決。不用考慮“政治正確性”,也不用推測怎麽判輿論的反對聲可能最小。法官們不妨“任性”些:隻要依法有據,我們認為就該這樣判,嫌輕嫌重隨你們說去。

  如果判得“重”,西方輿論肯定會跳起來。如果判得“輕”,那些輿論又會得意地認為它們“起了作用”。國內在兩種情況下也都會有人不滿。中國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必須非常堅決,無論怎麽判都是中國法律自己的事,之前的懸念也處在中國法律體係內。西方喜歡圍觀,隨它們的便。

    目前中國司法的內外權威受到國內部分公知輿論示威的侵蝕,那些公知在價值觀上同西方高度一致,並且經常通過衝撞法律底線幹擾國內的司法建設實踐。

  比如中國司法機關查處了大量貪官,包括公檢法隊伍中的少數不法分子,對他們來說這些都無所謂。但隻要依法追究自由派的異見人士,就會被扣上“打壓言論自由”和“司法不公”的帽子。這種時候公知和西方輿論會一起上陣,製造有時看上去蠻洶湧的輿論喧囂。

   我們因此呼籲接手此案的法官不要受輿論形勢和壓力的影響,心無旁騖地專注法律和案情證據本身,公正審理,做出經得起曆史檢驗的判決。中國法官們,大膽地、實事求是第依法有據地判決這個浦誌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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