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飛越2003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正文

深圳傑出人才可申請免租金10年租住200平方米住房

(2015-02-23 18:09:41) 下一個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明年1月1日實施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有較大調整

來源:深圳特區報發布時間:2014-12-15

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將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新引進人才補貼方式等條款有所調整,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可分別獲得6000、9000、12000元租房補貼。受訪者反映新政策比正在實施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更為人性化。

傑出人才可申請免租金租住200平方米左右住房

新《辦法》對傑出人才的安居政策基本延續了《暫行辦法》相關條款。《辦法》規定,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的傑出人才,可申請免租金租住建築麵積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租金期限累計不超過10年。免租金期限屆滿後可以續租3年,但應當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繳交租金。

《辦法》明確,傑出人才簽訂免租金住房租賃合同後,在本市全職工作滿10年,貢獻突出並取得本市戶籍的,可通過用人單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贈與所租住房。經審核符合贈與條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聯席會議審定。經審定同意贈與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與傑出人才簽訂住房贈與合同。

領軍人才購房最高補貼75萬元

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擁有商品住房、未領取過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領軍人才,可申請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國家級、地方級領軍人才及後備級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築麵積分別不超過150平方米、100平方米、80平方米。

符合相關條件的領軍人才也可選擇申請累計不超過3年房租的貨幣補貼,國家級、地方級領軍人才及後備級人才租房補貼標準分別為4800元/月、3200元/月、2560元/月。租房補貼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按季度發放。

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由用人單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擔,政府根據用人單位實際補貼情況確定補貼金額,但政府補貼金額不超過相關標準,即國家級領軍人才每年15萬元、總額75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每年10萬元、總額50萬元,後備級人才每年8萬元、總額40萬元。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發放方式有所調整,《暫行辦法》規定購房補貼合同簽訂後,市住房保障部門向領軍人才一次性發放30%的購房補貼、剩餘70%在5年內按年度等額發放,新《辦法》則要求總額在5年內按年度發放。

此外,領軍人才可申請購買安居型商品房,按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時,領軍人才可以申請購買不超過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參加安居型商品房輪候,住房麵積不受家庭人數的限製。

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有調整

新《辦法》有關新引進人才的租房補貼製度較《暫行辦法》調整較大。新引進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應屆畢業生、新調入的在職人才、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

《暫行辦法》要求用人單位所在片區有空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無空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方可申請租房補貼,其中,具有副高、正高職稱的高級人才分別按月補貼1500、2000元,具有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的中初級人才分別按月補貼1000、500、200元,租房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新《辦法》則簡化為三個層級,規定符合相關條件的新引進人才的租房補貼標準為本科6000元/人、碩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該租房補貼申請經審核合格後,由人力資源部門發放50%補貼。首次補貼發放半年後,經審核申請人戶籍仍在本市、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計繳納3個月社會保險的,由人力資源部門發放剩餘補貼。

市住建局領導日前做客深圳新聞網直播間時,介紹了本科生住房保障政策調整的部分內容,引發廣泛關注。“新發放方式更能救急,畢竟租房時要預交兩個月的押金、一個月的租金,對畢業生來說是一大筆錢。本科生6000元的補貼分兩次集中發放,比按月發200元更為人性化。”多位受訪對象如是表示。

重點企事業單位可定向配租

新《辦法》增加了定向配租(售)的有關條款,提出公租房通過個人輪候、重點企事業單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麵向人才出租。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市政府重點扶持產業政策,定期擬訂本行業人才安居重點企事業單位遴選條件及初選名錄。各區政府根據本區重點扶持產業政策確定本區重點企事業單位名錄。

重點企事業單位人才租住公租房的建築麵積標準為:單人20平方米左右,兩人35平方米左右,三人50平方米左右,四人及以上65平方米左右。麵向重點企事業單位定向配租的公租房的首次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期滿後可以申請續租一次,續租期限不超過3年。

騙取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罰款3萬

新《辦法》指出,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對虛報學曆等材料騙取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者,由人力資源部門處3萬元罰款;向本單位不符合條件員工或者非本單位員工出租配租(售)住房等行為,由住房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3萬元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罰款,提請取消其重點企事業單位資格。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