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ndhk 趨勢訊/4月1日,日本政府當天召開內閣會議,通過了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則”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大幅放寬向外輸出日本武器裝備和軍事技術的條件。《日本時報》發表社論稱,新通過的武器出口原則將動搖日本戰後和平主義者的形象。“武器出口三原則”是日本獲得國際信任的重要外交資產,廢棄它的安倍政府應該受到譴責。

香港中評社編譯文章內容如下:

“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將削弱日本的軟實力。因為“武器出口三原則”的存在,日本在削減武器以及裁軍方麵的信譽一直很好。一旦變成武器出口國,日本在這方麵將不能再擔任重要角色。

日本政府和公眾需要認識到,新政策可能導致日本武器用於國際衝突,成為國際衝突的非直接參與者,一些國家和組織將視日本為敵人,可能對日本本土實施打擊。從日本出口的武器也有可能轉賣至敵視日本的國家。

“武器出口三原則”1967年由日本首相佐藤榮作提出,承諾日本“不向共產主義陣營國家出售武器”,“不向聯合國禁止的國家出口武器”,“不向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或者可能要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出售武器”。

1976年,日本首相三木武夫將“武器出口三原則”的適用對象擴展至所有國家。20世紀80年代以後,武器出口禁令在執行上逐漸放寬,現在有21條例外。

主要的例外情況包括:向美國提供武器技術,與美國共同開發導彈防禦係統,在致力於日本國家安全和國際和平的前提下,與同日本有安全合作關係的國家共同開發或製造武器。日本的武器製造商已經參與了美國領導的F-35隱形戰機零部件共享製造計劃。

“武器出口三原則”嚴防日本捲入國際衝突,且為有意進軍國際市場的日本軍工企業踩刹車。安倍的新三原則則與舊版完全相反,為武器出口鋪平道路。新規顯然意在加強日本軍工企業通過出口以及同海外合作夥伴聯合生產夯實商業基礎。

新規規定了禁止日本出口武器的國家。比如,違反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所規定的義務、已經發動軍事攻擊、或因維持或重建國際和平穩定而成為聯合國安理會製裁目標的國家都被禁止。

雖然新規限製了日本的武器不能出口至朝鮮和伊朗,但理論上仍有可能出售到以色列以及中東一些國家。以色列已經是參與F-35製造的零部件共享計劃的成員。

新規規定了日本武器出口的條件:第一,出口必須有助於和平和國際合作;第二,有助於日本的安全保障。根據第二點,日本還將可以與以美國為首的安保領域合作國共同研發和生產武器裝備,加強與同盟國各方麵的安保和防衛合作,確保日本自衛隊和日本人在海外活動的安全。

由此看來,新規的限製條件模糊,範圍甚廣,很容易導致日本武器出口毫無限製的擴張。

新規規定,出口對象將防衛裝備用於原有目的之外或向第三國轉移時,需獲日方事先同意。但仍另有例外。

新規規定,負責國防、外交和貿易的部門將篩選武器出口的個案;特別的個案需要經過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雖然每年會有報告向公眾公布武器出口的情況,但不清楚報告中將呈現多少細節確保篩選過程的透明度。

日本政府表示,希望在新規下能積極促進國際社會的和平、穩定和繁榮。但安倍及其閣員必須認真考慮新規是否真的能增進國際和平,他們必須考慮到新規實施後日本武器將在國際爭端中使用、加劇與其他國家的緊張關係,降低日本國家安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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