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如煙

歎往事如煙,匆匆太匆匆。
正文

國缺廉律 鼠輩猖獗 --從“雞屎也要刮層油”現象說起

(2014-11-19 08:27:34) 下一個
我是全國工商聯農產商會的代表,北京金百瑞果苑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長蔡曉鵬。主營小漿果的種植、加工、銷售。我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有40餘年黨齡;曾在商業部、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農業部任職。82年-84年曾和王岐山同誌親密共事於9號院杜老麾下。90年代辭職務農,現已退休,在幫年輕人把握企業方向,保駕護航。


我和娃哈哈宗總、伊利陳總和其他企業家、商會領導們的感受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娃哈哈、伊利是中國食品飲料行業的龍頭老大,處在金字塔高端;我代表的則是處於產業鏈低端的廣大從事農業和食品行業的小微企業。我們日常麵臨的多是基層行政執法人員,屬於老鼠、蒼蠅、跳蚤、小貪小腐的那一類。但正是這類直接麵對企業的“小鬼”,經常扮演者企業殺手的狠角色:他們作為政府和法律的代表,直接掌握著決定企業生存發展、關係企業數十萬、數百萬、數千萬、數億財產滅失與否的審批大權而不受第三方監控和法律約束。一旦不能公正執法、以權謀私,給民企和社會經濟發展造成的破壞性負麵影響非常嚴重。不幸的是,廣大小微民營企業經常被不公正執法管製仍是當前治權不良不善的主要麵。


談三點感受和意見:

政風有明顯好轉

我很高興直接感到“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中紀委“簡政放權、反腐倡廉”的高壓態式下,基層政府工作人員明目張膽、大張旗鼓、瘋狂劫掠、侵害、騷擾民營企業的“賊盜”行為已有明顯收斂。具體體現:一是鬼子進村的少了。如我在北京延慶永寧鎮的樹莓果園,2003年-2012年年間,每到采果季,各級有關或無關部門的政府公職人員以各種由頭,或攜親友、或陪領導,像蒼蠅一樣嗡嗡而來,白吃、白玩、白拿,如入自家後院。我在順義高麗營的果品加工廠,2010年-2012年每月都有幾撥自稱市屬各區縣質檢部門的無證檢查執法人員“流動抽檢”。有時2人,有時1人,有自稱北京市局的,也有其他區縣的。每撥來人都以所謂“抽查樣品”為借口,挑選價值幾千、上萬的成箱高質商品,裝滿小車後備箱後揚長而去,連白條都不開。工廠曾向順義區主管部門質詢投訴,答複是“上級有內部指示,市屬及各區縣工作人員,都有跨區抽查、取證的權利。”2013年我公司的果園基地停業轉河北了;來工廠斂貨的外區縣執法人員也有所銳減。以前每年幾十撥,白拿貨二、三十萬,現在也就10來撥白拿貨僅10萬餘元。二是半夜雞叫的白吃黨行為大大減少了。以前凡各關聯單位的基層公務人員、協管人員,逢年過節就不停打電話。無非是要紅包、要禮品、要宴請、要旅遊、要美容、要小姐,五花八門。公司專門安排兩位付總負責此類公關應酬,非常辛苦。這兩年這類公關應酬開支有明顯減少,原來每年五、六十萬費用的支出,現在約減少到二、三十萬。三是公然攔路搶劫的“土匪”少了。2008年10月,我在房山區經濟開發區工商剛注冊一個月的北京迪富瑞生態農業有限公司轉遷至順義區高麗營以就地籌建新工廠。沒料到開發區稅務所上下串通,硬不給辦稅務登記轉移手續。稅務登記是申報水電、環保、消防報批手續的前置條件。這些手續,又是申報QS認證審批的前置條件。房山稅務死卡不放的直接結果是迫使工廠竣工一年多了,還沒法進入審批程序,隻能停業待轉。在此期間,稅務員和當地稅務稽查大隊勾結,無端查封公司賬簿,凍結了企業賬號(雖然當時公司廠房還在建設,沒有任何經營活動,也沒有購買發票)。麵對稅管人員公開敲詐勒索,企業最後托關係私了:付了5萬元“紅包”,才批準辦理轉遷手續。2012年,企業預算投資100萬,在三裏屯soho底商搞一個小漿果水吧連鎖示範店。20m2鋪麵的每年租金60萬。結果環保、消防、食品衛生三項許可證下來花了11個月,暗含紅包10萬。等批下來時,房租、人工、裝修花了80萬,加上行賄10萬、減去原料設備、包裝購進,還未正式開業100萬全打水漂了。迫得企業隻能關張歇業。基層單位小吏主要索賄方式是消極怠工“不作為”:他們明知道業主每日扛著高額房租、人工費、承受力有限,就以各種理由或拒受理或借口不來現場審查。迫得企業隻能千方百計疏通關係、請客送黑錢。我概算一下,僅三裏屯Soho幾百個底商每年被三個部門基層小吏吃掉的黑錢高達幾千萬之巨。小吏大貪,可見一斑。四是尋眥敲詐勒索、滾刀肉式的地痞流氓行為少了。我親自參與處置的這類行為曾有:某區“節水辦”人員以廠區一水龍頭滑絲,一分鍾滲水超過七滴為由,開口罰款2萬;某區“環保局”人執法員以棄用多年的取暖鍋爐煙囪有灰塵為由,開口要罰款10萬元;某區“城管”人員以在工廠圍欄內側張貼招工告示係影響市容為由,開口要罰款1萬;某區“工商局”人員以企業注冊資金第二批注入時間延誤一天為由,開口要罰款30萬;某區“消防”人員以消防器材不合格為由,開口要罰款3萬;某區“環衛部門”以垃圾清理不規範為由,開口要罰款1萬。企業處理方式的唯一選擇是“花錢消災”。比如,將每年更新消防器材的業務包給消防人員指定企業;將垃圾清理包給環衛人員指定企業。請客送紅包,幫辦私人事務,更成為企業對公職人員的應盡義務。雖然有些領域,如工商登記改革,公民出境審批簡化改革都受到社會好評。但在行政審批領域,權利資本化運作和尋租仍占主導地位。

二大重災領域

前麵發言的企業家們重點闡述了征地拆遷、基建審批、政府采購、招、投標、藥品定價、政府財政扶持、食監審批濫權等領域的嚴重惡政問題。從農業和食品行業角度,補充匯報兩點意見。

“三農轉移支付”已成為高腐領域。

三農轉移支付,每年涉及1萬多億的資金,分由發改委、財政、農業、林業、科技、國土、扶貧、工信、商務部、供銷社等各部門和中央、省、地市、縣四級政府管轄。多龍治水、眾馬分肥,多頭、多層審批的體製弊端過甚。我已以往經驗為據,歸納主要形式有:一.自肥型。如林業總局房山後勤基地以樹莓科技示範項目為由,自批自審自用,套取財政資金3000多萬元,用於機關農業後勤基地建設。二.親友特惠性。如河北某樹莓種植合作社,建園不到300畝,2010年-2014年前後得到多次財政扶植款288多萬,約1畝1萬元。主要原因是項目負責人的親屬是該縣分管農業副縣長,發揮了財政資金整合拍板作用。三.是關聯交易型。如北京林果項目財政撥款中,多年曆次優先受益的是北京果樹協會直屬的某果品企業。其奧秘在於協會秘書長是該企業的法人代表;市園林局果樹處長兼協會會長,則是企業影子控股人。四.是中介洗劫型。前幾年我們在延慶500畝示範果園擬申請市、縣設施農業財政補貼,多次未果。後與審批方有關聯的中介提出返點50%的條件,太苛刻,中止。圍繞“三農轉移”項目申報已形成社會中介、谘詢大產業。報酬分為撥款額15%-70%。這種中介和審批者之間的關係,類似律師和法官之間的關聯交易關係。五. 是吃工程返利型。前幾年延慶縣曾給了我公司500畝示範林節水灌溉的財政補貼指標。但鄉鎮水利主管部門,以由他們所指定人承包工程為撥款前提。所開價工程費是合理市場價的3倍,企業不僅享受不了實惠,還要支付工程本身數倍的倒貼贓款。隻能放棄了。六是張冠李戴型。2003年我公司在延慶縣租賃了退耕還林地500畝種植樹莓。按政策規定可享受國家生態林財政補助八年和地方經濟果林種苗補助。兩項補貼相加近百萬元。但直到2013年退租,這些補助款由誰領用不得而知。七.是坐地套利型。2012年,縣裏下撥一批幹雞糞支持企業;經辦人則以每袋20元現金返點為條件(市場價50元/袋)。共20噸,返點8000元。真是雞屎也要刮層油。八.是官奪民產型。2003年,延慶某家葡萄科技型民營企業,申報成功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戴帽項目900萬。下撥縣裏後,縣政府指定由縣屬果樹中心切了600萬,隻撥給項目主體300萬。該企業用此資金又自籌200萬,建了3000m2冷庫和1500m2科技樓。2013年,縣政府以其它項目需要為由以區區20萬補貼費,征收強拆了3冷庫。(縣裏雖承諾補償建新冷庫賠償,至今沒有交付)。還以不給已竣工科研樓頒發竣工證為手段,逼迫業主將價值2000萬的新樓以50萬低價轉讓給縣政府指定的收益單位。我企業作為冷庫投資方之一,在官府強征強拆中直接損失80餘萬。


建議中央和國務院考慮:支農其它項目財政轉移資金,實行撥改貸,重點項目可予貼息扶持;使財政資金可再循環再投入,實現倍增效應。


食監領域逆向“改革”--“繁政集權”,公權濫作為和不作為嚴重失控;尚未出台有效政策法律節製濫權,更無政企溝通法定機製。舉證如下:


前置審批環節所需文件涉及十八個部門、400多項:


工商、稅務、法人代碼證、商品條形碼、產品標準備案、商標注冊、消防、水質檢測報告、計量器具檢測報告、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環保審批文件、鄉鎮政府審批報告、食品檢測工培訓證書、員工健康證書、原輔料質量檢測證書、食物質量檢測證書、所有供貨企業全套資質證書及生產許可證、機械設備清單、機械設備供貨商資質全套文件、廠房平麵圖全套產品、工藝流程圖全套、質量管理文件全套、檢測儀器清單全套、生產記錄全套、出庫清單全套、銷售記錄全套、顧客投訴及處理記錄全套、平麵空間質量檢測(溫度、濕度、)全套、設備檢修記錄全套、生產設施清洗記錄全套、員工考勤表全套、計量儀器檢測記錄全套、產品從原料到出庫各環節流轉出賬全套等等。每一項產品審批涉及十八個部門。娃哈哈宗總說,達420多項文件、幾千萬個數據。

審批關卡越來越多、時限越來越長:

我公司在順義區高麗營鎮的果品加工廠,2008年投建,2009年1月竣工,今年已經第六個年頭。其中,完成前置審批過十八大關準備400多項文件,花了一年多。2010年3月--10月,經三次審檢,才獲得QS生產許可,曆時6個月。2013年6月開始進入例行複檢程序,經三次複檢,至2014年4月始獲單項(果醬)批準,曆時10個月。其間,由於原許可證至2013年10月到期,企業果醬生產被迫停產半年。幹果生產線迄今停工待批。


一個幹果企標備案,前後達一年半才通過。(2013年6月-2014年10月)。我公司的水果幹製品企標是2009年經質監部門審查批準國家備案的。2013年6月,負責QS審查的食藥監局檢查組否定了質檢批準文件,要求企業向新的食品標準管理機構---衛生局重新申報幹果企標。其中,食藥監局提出的唯一修改建議是,增加“硫殘餘”指標檢測值項。


在質監部門主管食品標準備案時期,產品標準備案時限為3個月,通常2個月內可完成程序。但新主管市衛生局有關處根本無視時限規定,以“不作為”為主要方式,以各種各樣莫須有的理由拒收企業上報文件,讓你根本進不了審查程序,也就無法從程序上投訴。企業指派專人在一年中前後跑了48次,最後和經辦人達成某種條件,才進入受理程序。


企業標準備案審核通常是書麵審;北京衛生局又搞了毫無必要的由他們指定企業買單的專家谘詢組現場審,徒增企業負擔。這批所謂專家,都是部門圈裏機關人員,根本不懂水果幹製品生產工藝和標準製訂。內審時竟有人異想天開,讓企業自定上報標準中增添農殘“磷化氫”項。結果中央和北京各大權威食品檢測機構,沒有一家可以檢測。把根本沒有納入國家各類食品農殘檢測、也沒有檢測方式和條件的成份,硬要企業列入產品指標,這簡直是把企業當猴耍!又反複折騰了好幾個月,衛生局才撤回增項要求。一個微小單項檢測指標的修改備案,從申報到批準備案,前後耗時一年半多。有了企標,才能進入QS許可審查程序。目前企業已於2013年10月(原QS許可到期)被迫停產幹果,轉河北省代工。預計再啟動QS審查,順利的話,至少還需要一年才能走完。一個產品複審,僅涉項400多項文件中幾千萬個數據中一個小數據的修訂,就花了一年多。僅為一個指標修訂的政府人員不作為,企業投資上千萬的生產線就要中止停產二年多。這個經濟損失賬,何止千萬元計,誰應埋單?


審批過程收費多、灰色支出大、“學費”昂貴:


粗略統計,我公司二審通過批準的QS證隻有“果醬”一項,為此耗時二年半,直接成本200萬。由於停產造成的間接損失數以千萬計。直接成本包括:前置文件審批及灰色支出約50萬;直接審查費、產品檢測費、計量儀器檢測費約15萬元,灰色支出約15萬元。停產待檢期間的廠房租賃、人員工資、固定資產折舊、管理費用、庫存原料損耗、包裝物作廢(每審一次,要換一次許可證號,原庫存所有包裝物全部作廢)至少120萬。


在前置審批強製性檢測中,以官辦計量儀器機構收費定價最高,財務最不規範。如一台電子稱檢測一次(每年必強檢一次)費用為360元,可以買三台電子稱。無論是市還是區縣檢測機構,經常開假發票(娛樂業發票)。我查了北京市,沒有查到收費許可公開。


 

  小利驅動與自由裁定和否定權濫用,是導致QS審批重重人為設卡的兩大弊端:


QS審查是嚴肅的國家行為。政府沒有那麽多專業人員,需向社會購買服務。在其它國家,政府管理性支出全由納稅人承擔;唯獨中國,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卻要由企業超額數倍支出,並成為部門牟私利之途。

小利驅動為內因:

按北京市執行的食藥監部門標準,每單項QS審查收費2400元,表麵看起來不高。但實質不然。1)關聯檢測收費高。如計量指定檢測費一項,我公司支出約8萬;每單品指定檢測費用2800元,產品檢測費總計約7、8萬。此外,區縣每年還另收2萬元份子錢(抽檢費)。(附件三)(2)株連型重複檢測多次收費為常態。單項產品的審查通常不少於三次,則收費為7200元。在每次審查中,若有兩項以上,則其中一項未通過,另幾項同時按未通過處理。要重新上報,按多項再次繳費。(3)欺瞞性創造重複收費的借口:2010年第一次申報QS許可證中,按當時政策規定,有冷凍水果項。但國家已於2011年以內部文件形式明確其不再納入QS許可審查範圍。但上下都沒有向社會公示。北京食藥監局明知該項審批已取消,但在2014年複審時對企業故意隱瞞真相,僅2014年6月--9月,兩次收取我企業的冷凍水果QS申報文件和費用4800元。第二次交費後,我們從外地企業處得到已取消信息和文件,還向參加第二輪審查的小組提出質疑並出示了相關文件。他們反應是,隻管審查,不管其他。結果出人意外:明明現場審查全部合格,卻將不應審查的凍果項目判定審查不合格。這一結果對企業的報複性影響是,企業同期審投的“果醬項”按北京市規定,同時被判定不合格,逼得企業再次重新申報和交費。這類“莫須有”的硬栽贓的政府流氓行為,使企業又損失了三個月生產周期(北京食藥監局規定的程序,每次複審的周期實為三個月以左右)。(附件三)(4)為官圈謀利型的前置型設置。以食品衛生標準備案中內審一項為例。在質監局主管期間,內審人員由企業內部參與起草和審核的品控研發、質檢和有關負責人組成和署名。轉到衛生局主管後,又擅自增加了“外審程序”,即由企業組織有資質的社會專家組成評審組評審並署名,作為前置條件。衛生局還自行編製了一份以其內部和關聯部門人員為主的所謂“專家推薦名單”。同時宣布僅供參考,企業可以自行擇優組織。我企業之所以在幹果指標備案上被以不作為形式屢屢刁難,就是沒有一開始就在衛生局指定名單中選人付酬,而是另選了市質監局原主持參與北京市幹果地方指標起草案的一批真正的專家。結果,由真專家起草的標準,衛生局就千方百計不受理;直到企業重新選了衛生局名單內的人選,另付了專家谘詢費。才進入受理程序。除了專家人選不同,標準內容無一項改動。第二批人,全是不學無術的冒牌專家。


以“零瑕疵”和自由裁定權為否定權行使主要手段:


所謂零瑕疵,是指QS審查部門在若幹單品項審查中涉及的幾十個部門批文,幾百項申報指標、幾千萬個統計數據和廠房、設備硬件中,特意找出一個他們認為有“瑕疵”的“事實”,就判定全項審查及同期申報的其它項目全部不合格。


所謂自由裁定,是指某項“事實瑕疵”是否成立,完全沒有法律界定依據,全憑現場臨時抽調人員的“主觀認定”。


這兩項相加,就形成了名符其實的“獨裁和專政”的政府盈利模式。我梳理一下,我們“果醬審核”從初審到複審到重審,前後經曆六次現場檢查,淨耗時18個月。在六次審核中,其中五次被否定的理由,與果醬生產是否能達食品安全標準本自毫無關聯;唯一一次被否定的理由,也僅是印製中營養參考指標中脂肪單項印製失誤(應為0.6毫克/每百克,誤印為1.6毫克 /每百克)。這類千分毫克的微小失誤與食品安全不安全本無任何關聯,全球皆然,然中國例外。


那麽前五次被株連否決的有違法違規事實和具體法律根據嗎?我認為從來沒有。舉證如下:


第一次株連否決理由:


檢測室無菌箱尺寸小一號;B.無菌檢測室不夠9M2;
第二次株連否決理由:
清潔池長度短10公分;B.原料間照明燈缺一防護罩。
第三次株連否決理由:
原料出庫記錄不夠細;B.留樣室不夠大。
第四次株連否決理由:
水果幹製企標要增項硫檢測;全項株連,果醬項目亦據此判定不合格。
第五次全項株連被否決理由:
冷凍水果審查不合格(莫須有的倒栽贓,是因國家有新文件,冷凍水果不需要QS證),全項包括果醬,均被判定不合格。
第六次被否決理由:
在硬、軟件和產品質量檢測全部符合後,以多單品果醬中某一單品規格果醬外標鑒中營養標簽所示參考數值中脂肪(非果醬法定檢測指標)一項標準與實例值有百分之一毫克的微差為據,再次否決。逼迫從頭報、重交費、重審、重檢測。僅此一微小瑕疵,致使企業被迫停工待審六個月。


企業與政府以濫作為、不作為形式的濫權牟利反侵權博弈中,始終沒有表達訴求和對話機製可循,也沒有進入司法訴訟程序的法定通道;找關係人“化錢消災”是唯一可行選擇。基於我的個案推算,在食安領域的政企博弈中,政府每牟取1萬行政收費,企業要支付50-100萬相聯支出;忍受一年期間停產待檢的隱性損失,從幾十萬到數以千萬元。

立嚴法:維私權、束公權、促廉治

現實是,在少數主政者大貪大腐的惡劣性影響下,基層官吏執政宗旨已從“為人民服務”淪為以“為人民幣服務”為實際導向。擅權貪腐已像霧霾,彌漫在民營企業生存發展的每一個空間,讓企業活力受到窒息,尊嚴遭到踐踏,連深呼吸一口廉潔空氣都成為奢夢。90年代初、中期至“十八大”這一時期,是民營實體經濟愈發展,行政枷鎖愈沉重,經濟鐵籠愈狹小,行政魚肉愈嚴重、政企矛盾愈深刻的二十年。


中國***從1921年-1981年,用了一個甲子的努力,建立起一個“剝奪富人,讓富人變窮”的新社會;繼而,又開啟了旨在“讓窮人變富,從而引導多數和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偉大變革,迄今已30餘年,成就有目共睹。但我們的法治體係卻仍沿襲著“興無滅資、無產階級專政”的習慣傳統。這一法係的基礎建立在“資本萬惡、政府萬能”的認知基礎上,雖有些行政法規正在良政化改革中,但法係傳統本質未變。“公權神聖、私權卑微;約束私權,縱容公權專製”的法統是導致當今政風貪腐的製度根源。


我曾在某紅二代企業家微群裏做過民意測試。我出的題目是,下列行為中,你最不能容忍和卑視的是哪個?並用一個詞句形容。測試結果:在乞丐、流氓、強奸、賊盜、暴恐、漢奸、騙子、妓女、男娼、貪官汙吏十大類別中,貪官汙吏以98.7%高居首位。排在前五位的形容詞,分別是:人渣、狗屎、拆白黨、小強(蟑螂)、糞蛆。

僅就食監領域的“變法改革”,建議如下:

變食品安全全麵審核製為重點審核製。除糧、油、鹽、醬油、醋、乳品、嬰童食品等重點產品外,宜大幅減少一般食品事前、事中許可審查範圍;轉為所有入市產品備案製。發達國家莫不如此。


變對生產全過程、全環節審核製為負麵清單審核製。


取消前置關聯審核製。


變以對企業收費性審查為重點為以市場產品監察為重點。


堅決取消QS審查收費製(包括隱形、關聯收費)(全球唯中國收費)。


公開透明QS行政審批內容和程序,各類法定程序必嚴格明確審限,建立延期問責製。


建立對行政不作為和濫權行為的行政問責和刑、民法律追訴製。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侵權行為和負責人,應追究個人刑事和政府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建立政府“權利清單製”,約束濫權。


建立生產者參與立法和標準製定、修改的**立法機製。減少利益集團操縱的風險性。


建立有紀檢、人大參與的政、企多層次經常性對話的法定機製。及時監管政府糾錯、自律。


建立企業食品安全檢查官製。履行以下職能:


指導、幫助生產者改善生產條件和提高質量管理、品質控製能力,以促進社會食品安全率的不斷提高,減少風險因素。


對入市產品履行政府監督職責。保障消費者權益,減少入市食品不安全因素。


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的問責製,應擴大到濫收費、縱容屬下濫權、不作為等領域,後果嚴重的,按瀆職罪、貪贓枉法罪處以刑罰。請求修改刑法,擴大對公權私用、濫權、不作為領域的刑罰運用:請求修改民法,增加對政府濫權後果的民事賠償責任承擔條款。


取消食品安全審查中與重複收費直接掛鉤的所謂“零瑕疵”和“關聯否定製”。


我國現行行政立法,包括“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原則,是把“私權關進牢籠”,以“公權無條件約束管控私權、民企為首要”(八十年代的“鳥籠”論,迄今仍當聖旨在奉行)。食品安全監管在立法上就犯了不以生產結果監管為主,而是以監管企業生產全過程及生產主體的生產行為為主的監管對象錯誤。這就像政府強製幹預孕婦腹中嬰兒的生命權,政府人員認為孕婦護理不當,或嬰兒可能有缺陷,就有權不準嬰兒出生一樣荒謬。希望這一立法指導原則,今後改為以公權平權為核心。現階段,立法原則宜調整為:對私權應以解放和保護為主,約束為輔,打開鳥籠,實行負麵清單,法無明文禁止均可為,以釋放民間經濟活力;對公權則應以軌道製約和管控為主、實行“權力清單”:法無明文授權,均不可為,以遏製公權濫用。對行政權行使,應變“無限授權”為“有限授權”,變“無上下監管,左右製衡”為立體監管全麵管束,嚴防“公權私有化”和“公權資本化運營”,像江河決堤、泛濫成災。

  蔡曉鵬(在中紀委、全國工商聯民營企業家座談會上的發言2014年10月15日,根據發言提綱稿修訂)

原文鏈接:http://www.paigu.com/u12090/a8112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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