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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結婚的時候不到24歲,他還小一點,兩人愛得死去活來,於是乎,高高興興地改了姓。沒想那麽多。
不過我的姓比較珍貴,所以就用了一個字母作中間名,有時也用全詞。
至於以前發表的論文,也屈指可數,還能查到,沒啥損失的。
離婚沒想過,目前還看不出任何跡象,沒仔細想過。但下麵的討論,我就遐想(瞎想)一下。結論是,我還會保留夫姓。除非重新結婚。
倒不是去巴結人家,除了是個洋名,還沒有我自己原來的姓有“名望”呢。保留的原因如下:
1. 改了姓,我原來參加的馬拉鬆比賽記錄就不是我了,很難找。
2. 論文,業界名錄,也都不知去向。
3. 孩子,用自己的親生父母的姓,我要和孩子一起。除非孩子很小我就改嫁,娃娃由繼父撫養長大。
4. 我自己的青春、要有所紀念。那時卿卿我我摟摟抱抱,愛以往的戀人,倒不如說是懷念自己的青春。姓代表了那個時代的一個符號而已。我想就我和老公這樣的性格和人品,即使某種原因不能在一起了,也不會變成仇恨的人和符號的。
歡迎磚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