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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段時間,媒體都會出現美國將會改變公民出生地原則的謠傳,大都不值得一駁,雖然不懂美國國體和憲法的民眾會輕信。更多的則是擁有某種政治企圖的人,根據風吹草動製造出來的。最近因為有些細微的美國政策變動,媒體又抄作美國出生地原則會生變。其實隻是美國從10月29日開始修改部分程序:要求美國駐外的非美國公民人員的孩子在成為美國公民時,需要寄送申請表格。深究其具體人數,恐怕隻涉及到100人左右。
在美國出生即為美國公民來自憲法修正案的第十四條: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大意:所有出生或歸化到美國並受其法律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和他們所在州的公民)。
以第十四條修正案的重要性,我覺得完全可以將它列在權利法案的那十條中。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四個條款之複雜使其成為在法庭上辯論最多的違憲訴訟,未來最終告倒平權法案也取決於對該項修正案中“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條款的解讀。另外,小布對戈爾,墮胎合法化和允許黑白學生混校上學,這些著名爭執都是依靠這個修正案的判決,該修正案還含有使美國成為法製國家的Due Process。
雖然美國的開國先父們都是清教徒,但是他們在獨立宣言裏連Jesus這字都沒有使用過。美國沒有國教,美國社區可以方圓幾英裏內,基督教堂、猶太會所和清真寺共存,相安無事。美國的開國先哲們幾乎是天才般地設計了這個國體,他們人數那麽少,大學也剛辦不太久,美國幾百年前在政治理念上就甩現在的有些國家幾條街。
美國憲法設計的權力平衡有效地限製了川普的胡作非為,他隻有羨慕某大國領導人當皇帝的份,川普再想改公民的出生地原則也是徒勞的。川普若頒布行政命令廢公民權,必將迅速遭遇訴訟。出生地原則很好地說明了美國是一個什麽樣的國家:美國不是靠宗教統領的國家,政教分離是美國的基本特征;美國更沒有共同的血脈;隻能把出生在這裏作為最重要的依據,以及隨之而來的對美國價值觀的認同。
美國第十四條憲法修正案的公民條款 (Citizenship Clause) 簽署於1868年,它是美國國會試圖直接回答奴隸是否為美國公民的問題,所以我們現在的很多法律保障都與當年黑人奴隸的抗爭有關。
在1857年美國最高法院有個著名的判案:Dred Scott v Sanford,涉及密蘇裏奴隸Dred Scott和他的奴隸主John Sanford的官司。Sanford曾經把Dred Scott帶到過屬於奴隸可以自由的西部Missouri Territory (密蘇裏領地),那地區比為奴隸州的密蘇裏州大得多。然後在他們重回為密蘇裏州之後,Dred Scott以自己曾在自由區生活過為由認為他不應該是奴隸,便將Sanford告上了法庭。美國最高法院卻以7:2判Dred Scott敗訴,認為黑人不屬於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的範疇,所以不享受美國公民所擁有的相應權力,這樣迫使美國國會重新考慮憲法關於公民的定義。美國在人種、血脈和信仰都不同的情況下,隻有一條可以判定你是不是美國人,那就是你出生在這裏。
美國改變出生地公民法的可能性非常低,因為這涉及到修憲。在美國修憲涉及到從國會到白宮再到州議會,並且需要絕大多數的通過。美國曾經有一萬一千次修憲的立案,隻有二十七次成功通過。前十次修憲發生在憲法簽署後不久,在1789年一次性通過的,與憲法同為美國的立國之本。也就是說,從1789-2019年的230年之間,美國隻修過17次憲,還包括禁酒(第18條,1919年)和開放酒禁(第21條,1933年)兩次無為的修憲案。
可進一步讀我以前的這些段落:“雖然我是主張有限度地控製槍枝的,尤其是強力的殺傷性武器,全民禁槍在美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這涉及美國憲法修正案的第二條,禁槍是要重新修憲的。美國開國先父把修憲的門檻定得奇高,修憲必須通過三分之二的美國聯邦參眾兩院,總統擁有否決權。另外還需四分之三的州議會批準,才能成為修憲的條款,還需要總統簽署。當然美國人如果有決心,也有修憲的可能。現在說起來都有些娛樂效果,美國曾經為一項社會政策而二次修憲,分別為1919年的憲法第18條修正案的禁酒和1933年的憲法第21條修正案的解除禁酒令。
美國憲法產生於1789年,憲法修正案的前十條(權力法案,Bill of Rights) 為1791正式批準的。公民擁有武器的權力為僅次於憲法規定言論自由(第一條)的第二條憲法修正案,成為美國部分的立國之本。為什麽憲法和憲法修正案會有這個時間差呢?因為憲法簽署後有人不滿,認為聯邦(Federal) 的權力過大, 普通百姓的權力沒有保障。那群反對派又稱反聯邦人士(Anti-Federalist) 擔心聯邦權力過大後,總統可能變成另外性質的國王。所以他們希望限製聯邦的權力,甚至曾經威脅要另外起草新憲法,這樣才有政治妥協後的憲法修正案。這裏把修正案的目的說得很清楚:“to prevent misconstruction or abuse of its powers, that further declaratory and restrictive clauses should be added:”。
美國區別於三流國家的標誌就是隻有一部憲法,並且修改起來十分困難,其他國家可以隨時為新政府修改憲法。我還記得當年Gore贏了populate votes但輸了總統,一位老中說應該修改規則,老美隻是聳聳肩笑笑,談何容易啊。”
美國還有一個鮮明的特點,現任總統不會追究前任官員的可能罪行。因為選舉已經結束,大家都是向前看,雖然川普在競選期間說要把希拉裏投入監獄,美國議長Nancy Pelosi也稱相對於彈劾川普她更希望讓川普坐牢。美國總統福特明顯知道,豁免前總統尼克鬆會對自己的政治生涯產生負麵影響,但是他繼任後為了國家利益迅速豁免了尼克鬆。三流國家的領袖則是將前任或自己的對手投入監獄,而他也防他的繼任者把自己致於死地,從而形成了惡性循環。
奴隸地區的密蘇裏州(黃色)和自由地區的密蘇裏領地(綠色)。
Dred Scott v Sanford。
這年頭, 任何事情都是可能發生的, 最高法院貌似站在川普一邊, 遭遇訴訟到了最高法院川普也許就贏了。
要是發展到了極端, 川普也可以修改憲法。等著看美國的權力平衡還能有效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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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forwal 發表評論於 2019-11-02 08:33:28
討論這個問題很無聊,如同辨論持槍權。思考一下為什麽全世界人民爭先恐後移民美國,隻有共產黨中國很少人移民美國生孩子?按照人口比例,中國移民比尼伯尓,緬甸,韓國,甚至台灣少五分之四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