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 給北京打電話,媽媽正在收拾行裝,準備到天津,我堂姐家去住一段時間。
我爸媽和我哥家住得不遠。父親去世後我媽特別怕孤獨就想住到我哥哥家去。哥哥沒意見,但是嫂子不願意,隻好算了。媽媽頭腦清醒,耳不聾眼不花,生活完全能夠自理。她的退休金很高,請家政也沒問題。我哥常去看我媽,嫂子不去但常給我媽買吃的。可是我媽就是不滿意,說寂寞,說我不是吃飽了就行了,我需要親情,需要溫暖。
人們都說婆媳是一對天敵,這種關係是無法改變的,能改變的是四世同堂的家庭結構。可是我媽卻一直認為她是個例外,想跟兒子住在一起實際上是她多年的理想。八十年代住房還很緊張,我哥結婚後沒有自己的房子,住在家裏。後來我們家文革中被共產了的房子被落實政策,房管局分給我們家一套房子,爸媽搬了出來。不久,我們院高研樓裏有一家人因為兩代人住在一起,掐架掐得不可開交,想把他們住的一套大房子換成兩個小的,我媽就積極張羅想跟人家換。直到我哥代表嫂子來表態,說住在一起的日子是她們結婚以來最黑暗的日子。媽媽傻了眼,這才停止了換房談判。按理說這種尷尬應該是刻骨銘心了,可是人老了就要”going home”。
我媽為兒子家不接受她不快了好幾年,形勢忽然有了轉機。去年,我哥的兒子,我媽的孫子,要結婚。為了達到有房有車的標準,嫂子出麵要老太太的房子。我媽一方麵是疼孫子,更主要的因素是認為這下可以名正言順地搬進我哥他們家了,多年的理想可以實現了,就毫不猶豫地,大義凜然地讓出了自己的住房讓孫子結婚。更重要的是我媽出讓的並不僅僅是使用權,而是完全把房子過到了我哥的名下。(我從來沒有簽字畫押,也不知他們怎麽過的戶) 結果孫子一點兒也不感謝奶奶,說房子是我爸給我的。
本來我媽以為這麽一個重磅的糖衣炮彈一定能起到扭轉乾坤的作用。我哥和嫂子一定會捐棄前嫌,把她象老太後一樣供起來。哪知自從搬進去以後摩擦不斷,都是一些洗碗,擦桌子在外人看來根本不是事的小事,可是我們普通百姓,尋常人家能有什麽階級仇民族恨一類的大事呢?
春節前,一次衝突後我哥氣得血壓升高,一頭栽倒,摔斷了股骨頸,傷筋動骨一百天,暫時不能幫嫂子幹家務,這才出現了開始的一幕,媽媽到天津去避難。可是,親戚家怎麽能長住呢?回來又怎麽辦呢?我很發愁。
想想以前,我媽是一個那麽漂亮,高貴的知識女性,現在老了卻弄得這麽掖怔,她倒底犯了什麽錯誤呢。我覺得最大的失誤就是不該拿獨立去買親情,不該為了得到親情喪權辱國,割地賠款。失去了獨立就失去了尊嚴,最後親情也得不到,
拖累了兒女,自己也沒有得到晚年的安樂,真是何苦來哉。
不久的將來我也老了的時候,一定自己想辦法好好活著,不拖累我的寶貝女兒。今天在文學城看到一個博客叫”老年人不討嫌的十個切記”, 由感而發。
"親生兒不如貼身錢", 箴言啊 !
對老人們來說,更是如此(我是指很多錢,不是什麼夠吃夠喝,有套房子,夠請一兩個保姆那點緊緊巴巴的錢)。
唐詩說:"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還有句老話說得好:"親生兒不如貼身錢",
網友們,為了老來的尊嚴,努力奮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