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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東曉的忠告:你與經濟間諜或許隻有一步之遙

(2010-06-13 15:08:59) 下一個
我的知識產權官司的陪審團審判是5月14日結束的,結果是陪審團判被告公司侵權全部成立。其間我注意到主審法官的日程表上有幾起刑事案,USA對某某某中國人。該法官去年底曾經判處一名中國來的工程師入獄,現在聯邦監獄服刑。罪名是商業間諜之類。美國的曆屆政府一直是對所謂中國人竊取技術實施嚴打。

今天一個偶然的機會,我看到了一個報導,說該法官推翻了美國政府對兩名華裔工程師栗瀾與葛躍飛的部分指控。這兩個名字正是我在法庭看到榜上有名的。於是找到了法官的命令書,了解情況。

原來,栗瀾與葛躍飛都是矽穀一家叫NETLOGIC的公司的前雇員。根據FBI搜查的結果,在此二人的計算機上都發現了NETLOGIC的一些技術資料,而且發現此二人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準備在中國開發競爭性產品,並且在中國申請風險投資。被告則辯稱,這些文件都是老掉牙了,相關信息部分已經在網上公開,不屬於商業機密。美國聯邦政府根據這些證據起訴栗瀾與葛躍飛5項罪名,並於2006年將其逮捕。陪審團審判在2009年進行。

陪審團挑選過程中,美國政府曾經試圖去掉一名叫QIN YUQIANG的華人,但被告律師指責這是種族歧視。審判結果,陪審團就針對TSMC的兩項經濟罪行指控宣判無罪。QIN YUQIANG在判決後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美國政府沒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被告獲取的信息屬於商業機密。他認為,政府至少應該找一個中立的證人,而不是完全依賴NETLOGIC的證詞,因為NETLOGIC對案件的結果有明顯的經濟利益。

但剩下的三款,陪審團未能達成一致。包括陰謀進行經濟間諜活動罪(第一款),經濟間諜罪(第二款),竊取商業機密罪(第四款)等。

法官2010年5月21日的命令把第一款和第二款給廢掉了。理由是,要證明間諜罪,美國政府並需證明被告意圖向中國政府提供相關商業機密;在該案中,奧巴馬政府並沒有提供任何被告想給中國任何好處的證據,政府提供的唯一證據是被告想從中國得到好處。

就竊取商業機密一款指控,雙方存在爭議,法官認為從對美國政府最有利的方向看,被告的行為可能構成了竊取商業機密,因此這一款控罪需要重審。即使如此,對美國政府來說,其關鍵的四項矛頭實際是針對中國的指控被TRASH(該詞引自英文報道),而隻剩下純屬兩個老百姓個人行為的商業機密案,這不是一件很愉快的事。

葛躍飛的律師說,在葛的計算機上發現了NETLOGIC的文件,對很多被告來說,那就是定罪的鐵證了( For a lot of people that was the beginning and the end of it )。

注:在我的案子審判過程中,法官非常認真,對雙方作證的證據、事實都有很準確的掌握。在一段作證過程中,對方律師跟我就一個法律問題胡攪蠻纏,法官打斷對方律師,直接向我提問,使我有機會就一個複雜問題做出解釋。在給陪審團指令(JURY INSTRUCTION)的時候,法官采納了我方的一些修改意見,而排除了被告建議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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