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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或正義是關於適當安排社會內的東西和人民的概念,此概念是哲學、法學和神學歷史上不斷思考和辯論的話題。
公平正義的研討可大略分為兩類,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著重在人群間適當分配好的東西 - 如財富、權力、報酬、尊敬。所以例如說,平等主義就是一種分配正義理論,認為對財富的適當分配方式是平等分配。應報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著重對惡行的適當回應。所以例如說,同態報復法就是一種應報正義理論,認為適當的懲罰是等同所受到的不正當損害:「以命還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傷還傷、以打還打」。[1]
幾個關於公平正義的重要問題在西方歷史進程中曾激烈辯論過:什麼是公平正義?它對個人和社會有什麼要求?怎樣才是對一個社會內財富和資源的適當分配:平等製、精英製、視地位而定或其他的排列方式[2]?各種政治觀點和哲學係統對這些問題有無數可能答案。
一些理論家,例如古代希臘人,將公平正義設想為一種美德 — 一種人格特質,並隻衍生於人們的行為和人們所設立的機構,其他人則強調行為或機構,並隻衍生於使它們成真的人。公平正義的來源被不同看法認為來自於和諧、神聖命令、自然法或人造,它可能被認為次於另一倫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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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義(或不正義)懲罰和確立之的正義(或不正義)判決兩者間,那個比較重要?公平正義被設想為,主要是,道德正確的分配好和壞的東西(包括財富、權力、報酬、尊敬和懲罰)。另一解釋是,公平正義是那個為了正確分配而表態或行動的人的美德,無論行為是正義的因為行為者是正義的人,仰或一個人是正義的因為他做正義的事。20世紀道德哲學家伊莉莎白·安斯康柏(Elizabeth Anscombe)主張現代哲學將焦點集中在行為和造成的結果而非行為者人格特質是錯的,她的主張啟發了現代德行倫理學,此學派跟隨亞裏士多德將正義視為好人的一種美德,並隻會間接成為一個事態的屬性。[3]
公平正義與其它倫理價值區別在於被視是必要和壓倒性的重要:公平正義可能被認為與善意、博愛、仁慈、慷慨、同情不同且更為重要,這些雖然都很重要,但它們與其說必要不如說是額外價值,但我們須要知道的不隻這些:我們須要知道公平正義是什麼,而非僅僅它不是什麼,對此問題已有不少答案被提出。
公平正義,不管在語意或概念上,皆與辯護的概念緊密聯繫:對一個人信念和行為持有及提出決定性的理由,因此,嘗試理解公平正義通常就是嘗試發現正當理由 – 公平正義的來源或基礎 – 從而證明(或反駁)它的壓倒性重要性。
不會吧!和諧!
柏拉圖在他的對話錄理想國,使用角色蘇格拉底來主張用單一正義解釋同時含蓋個人的正義和城邦的正義,正義是一個人或城市內的敵對部份處於適當和協調的狀態,一個人的靈魂有三部份 – 理智、心靈和欲望 – 一個正義的人是理智控製其他兩部份並且每個部份各盡其責的人,與之相似,一個城市有三部份 - 熱愛學問的人、士兵和工人 - 一個正義的城市是熱愛學問的人統製其他兩者且每個人各盡其責的城市。蘇格拉底用一台戰車的寓言來解釋他的觀點:一台戰車能共同工作是因為兩匹馬有戰車手在指揮。熱愛學問的人 - 或稱哲學家 - 應該作為統治者因為隻有他們瞭解什麼是善,一個人如果生病了,會去看醫生而不是江湖郎中,因為醫生是健康議題的專家,與之相似,一個人應將他的城市託付與善方麵議題的專家,而非區區政治家,因政治家是給與人們他們想要的東西來獲取權力,而非對他們有益的。蘇格拉底用一艘船的寓言來解釋此觀點:一個不正義的城市如同在大洋中的一艘船,船長(一般平民)雖然強大但喝醉酒,一群不值得信賴的參鄭ㄕ?渭遙﹪L試操弄船長給他們控製船隻行進方向的權力,而隻有一位導航員(哲學家)知道如何將船帶回港口,對蘇格拉底而言,這艘船能底達目的地 - 善 - 的唯一方法是由導航員來指揮。[4]
神聖命令的支持者主張正義,乃至於所有道德規範,是神或眾神所下的權威命令。例如說,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