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婚姻中的幸福感
(2009-11-13 14:18:43)
下一個
人的幸福感,和實際的生活事業婚姻等等沒有多大關係。它隻和相對變化或差別有關。
這兒所說的相對性,有縱,橫兩個方麵。縱向和自己的過去比較,橫向是和別人,特別是自己的朋友和周圍的人群比。朋友,當然也包括在周圍的人群之中,這兒要單獨提出,是要特別指明那些和他/她從同一起跑線的人群。
有比較才有鑒別,知道了到差別,才會知道“不如人”,才會有“今不如昔”的感覺。才會“認為”不幸福。 或者,另一方麵,感到比別人強,很滿足,也就是說會“很幸福”。
在人生中,什麽階段最幸福,大部分人都會說童年。有兩個原因。1,童年以前沒有可以比較的。童年時,會認為生活,人生大概就是這樣。橫向來說,如果別的小朋友有什麽玩具,哭哭鬧鬧,父母都會設法解決的。縱橫兩個方麵都沒有什麽值得遺憾的。2,童年單純,說白了就是特傻,渾渾噩噩,沒有多少心計,也就沒有多少煩心。從某種意義上說,傻人會很快樂,會感到,或容易感到很幸福。
再來說說婚姻和情愛。道理是“一樣一樣的”。
父母包辦的婚姻,婚前沒接觸過異性,結婚後,無論怎麽樣,都認為大概婚姻,情愛就是這麽回事,沒有縱向上的比較,就好似婚姻上的兒童期。當然父母的選擇一般是在一定的社會範圍內(門當戶對),生活習慣等差別較小。橫向的比較也沒多大差別。對那些已經“見過世麵”,再由父母包辦成婚者,就有了橫向比較的巨大差別,自然會感到很不幸福。
自由戀愛結婚的,也還有這個道理。如果一個人經曆的對象很多,就很難不把新對象和過去的對象比較。雖然有些人會“識時務”,對新對象的某些“缺陷”容忍,那是沒辦法的事。內心深處,還是不那麽快樂,幸福感就不會那麽強烈。(常說初戀是最幸福,最難忘的就有這個道理在內 ―― 情愛的兒童期。)
人們的比較會經常發生,並不奇怪,但是常常有個誤區。總是樂於把現在對象的缺點和過去某人的優點相比,而甚少把現在的優點和過去某人的缺點比。因為人們隻有在痛苦的時侯,饑寒交迫的時候,才樂於/能想問題,才善於思考;在快樂的時候總愛“忘乎所以”“飽年望了饑年苦”。(和“苦難磨心智,饑寒早成人”一樣的道理。)
這也在某種程度上解釋了“同居”和離婚有正相關的說法。其實不是同居和離婚有正相關性,而是搞對象的數目和離婚有正相關。和“不幸福”有正相關性。離婚率和同居於與否關係不大。同樣,再婚和初婚相比,再婚的離婚率可能要大些,原因還是人們的幸福感是由於(單方麵的)比較而來的。
從這個意義來說,和處女,處男結婚是要好些,不是physical的原因,而是psychology 的原因。
但是對有些大智慧的人,就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一個人能明事理,懂是非,他/她們能認真正確對待過去和現在對象的優缺點。知道不必要去比,至少知道怎麽比(如果不能完全不比的話)。
所以很重要的是,要再婚,或再找對象,就該學會些什麽(比,還是不比,怎麽比)。 要找談過對象的人,結過婚的人,也要知道對方在這方麵的“能力”如何。
再開個玩笑,如果你常常發脾氣,讓另一半不開心,建議你找個社交圈子,在那兒你的同類都常常動手收拾另一半,如果你的對另一半常常看到聽到那些可供比較的事,就會感到自己是最幸福的人了,不在乎你的發脾氣了。
哈哈,是玩笑,別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