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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性愛和婚姻一瞅(zt)

(2009-10-03 21:43:59) 下一個
唐朝無疑是中國古代最開放的國度,對外經濟、文化交流十分活躍,也包括相對其它朝代而言的性開放。唐朝之所以性開放的原因很多,愚以為唐朝皇帝的“亂倫”失德是其中一個重要誘因。正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既然當皇帝的都不講究禮法道德,朝野上下不拘禮法、不重貞節之風便油然而生,並漸成氣候。

當皇帝的如此醜態百出——奪弟媳、淫庶母、霸兒媳……就難免上行下效,致使唐代的禮教束縛鬆弛,帶來中國曆史少見的不拘禮法、不重貞潔的性開放或曰性自由。其具體表現有:

狎妓淫樂成風

唐代是中國古代妓業繁榮期,宮妓盛行不衰,地方官妓崛起,家妓普及,市妓發達。朝野上下狎妓淫樂之風盛行,“猶自笙歌徹曉聞”。

唐代宮妓之盛,絕不亞於隋朝,並正式形成教坊妓製度。唐太宗之初宮女是三千人,至唐玄宗時卻有“先帝侍女八千人”、“後宮佳麗三千人”之說。玄宗時長安內外共容納在冊教坊妓一萬一千四百零九人。其中以宜春院的宮妓級別最高,因為她們常為皇帝表演,被稱作“內人”。

上之所好,下之所趣。在李唐最高統治者的影響下,社會上淫佚成風。無論是官府迎來送往、宴賓典禮,還是官員們聚會吟詩、遊山玩水,都少不了以妓樂助興,於是官妓迅速崛起。故北宋張瑞義《貴耳集》說:“唐人尚文好狎”。官妓隸屬於各級官府,又稱“官使婦人”、“官使女子”等,至中唐時已普及到州、府、郡乃至縣級衙門。崔顥《得體歌》詩序曰:“先是民間戲唱得體歌,及新潭成,陝且尉崔成甫乃翻此調為得寶歌,集兩縣官伎女子唱之。”

官僚貴族們普遍蓄養家妓。白居易“黃金不惜買蛾眉,揀得如花三四枝”之詩句,便是對唐代這一世風之真實寫照。朝廷還依據官員品級對蓄養家妓規模作過規定。中宗曾令:“三品已上,聽有女樂一部;五品已上,女樂不過三人。”唐玄宗則下詔:“五品已上正員清官、諸道節度使及太守等。並聽當家畜絲竹,以展歡娛。”如此荒唐之詔,便使官吏們可以堂而皇之地蓄妓淫樂。

唐代的市妓十分發達,規模可觀。如長安的平康坊,時有“風流藪澤”之豔稱。從史料及唐詩中可以看出,唐代的官吏、文人、學子大都不拘泥於禮法,經常出沒於妓館青樓,還常用豔詩新詞來描繪自己狎妓之風流韻事。連許多大名鼎鼎的文人墨客也是那煙花柳巷之常客。

性自由度空前

從史書和當時的一些文學作品中都不難發現,唐代民間男女自由戀愛、自由結合的事較常見,這應該是社會的一大進步。“娼家越水邊,搖艇入江煙,既覓同心侶,複采同心蓮。”“楊柳青青江水平,聞郎江上唱歌聲,東邊日頭西邊雨,道是無情卻有情。”這些詩歌都寫出了女性自由的愛情生活。

唐人對女子婚前貞操並不十分計較,失身而又另嫁也視為常事。婚前性行為、婚外戀較為普遍。如當時的才女晁采與鄰生文茂時常以詩通情,並乘機歡合,晁母得知後並不過分譴責,而是歎曰:“才子佳人,自應有此。”於是為他們完婚。女子與情人私奔之事也時有發生,如台州女子肖惟香與進士王玄宴相戀,私奔琅琊,住在旅舍中。

唐人對婚外性行為並不認為是奇恥大辱,反而當作風流韻事。維揚大商人之妻孟氏在家中吟詩,一少年入門而言:浮生如寄,年少幾何,豈如偷頃刻之歡。於是孟氏就和他私合。長山趙玉之女一日獨遊林藪,見一錦衣軍官十分英武,便說:我若得此夫,死亦無恨。軍官說:暫為夫可乎?趙氏說:暫為夫亦懷君恩。於是二人在林中歡合而別。

唐代的傳奇小說中有不少是寫男女追求愛情、自由結合的故事。令人發笑的是,唐人竟然把牛郎和織女的故事也加以改編,說織女丟下牛郎,夜夜到人間和情人幽會。情人問她怎麽忍心丟下牛郎獨自下凡,織女卻說:關他何事?何況河漢相隔,他也不會知道。這個故事雖然純屬虛構,但卻反映出當時唐人的性開放觀念。

另據敦煌資料顯示,當年的敦煌少女可以親自選夫、問夫,直到滿意為止。據文獻記載,男女在結婚前還可以試婚,試婚時要簽一份協議。

女性不重貞潔

唐代是一個婦德嚴重失範的朝代,女性亦可不重貞節,不守貞操,並獲得一定程度的性自由。女子離婚或喪夫後再嫁,是唐代的普遍風氣,不受社會輿論譴責。據《新唐書8226;公主傳》載,唐代公主再嫁的達二十三人:計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肅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這說明當時的朝廷對此不以為怪。

此風不僅存在於朝廷帝王之家,官僚貴族的女兒改嫁的也很多,庶民的妻子,夫死後亦可改嫁。有的甚至提出離婚,還有夫妻不合協議離婚的。

門第顯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諱娶再醮之女。宰相宋璟之子娶了寡婦薛氏。嚴挺之的妻子離婚後嫁給刺史王琰,後來王犯罪,嚴還救了他。韋濟之妻李氏夫死以後,主動投奔王縉,王納為妻室。就是一代大儒韓愈,女兒先嫁其門人李漢,離婚後又嫁樊仲懿,可見讀書人家也不禁止女兒再嫁。(摘自唐朝帝王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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