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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民主的原罪(六)

(2013-01-31 12:33:39) 下一個

論民主的原罪(六)

玄野

 民主元素與奴隸製度在思辯層次上的聯係

民主的局限在於,隻用於限製人的惡,在政治體製中防止惡人掌握無限製的權力來危害全體的人。其著眼點在於防止得到權力的人放縱個人私欲。有了羅馬的縱欲曆史,還有中東地區曾經的叢林政治,歐洲人防範這一危險當然是明智的。所以,霍布斯等人就危言聳聽地告誡歐洲人民人性本惡,如果沒有民主的監督和法的約束,人類將墜入原始野蠻狀態。其實,人類不可能是從原始野蠻狀態中發展出來的,人類起步時刻絕對不能缺少仁愛來奠基社會規範。關於這一點,本人在<仁愛和私欲之下的君主與民主>中做了比較詳盡的思辯分析。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4831,或文學城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44445/201103/29447.html,此處不再贅述。民主政治不考慮人的善和仁愛對社會穩定與發展的決定性作用,而社會對仁愛的需求卻是須臾不可少的。在西歐,基督教恰好補缺了這個任務。在民主憲政體係向其他地區傳播的過程中,人們隻注意到民主憲政的顯性部分,沒有注意到宗教信仰關乎仁愛的隱性部分,從而導致許多本可避免的失敗。中國是失敗的典型。如果我們在目瞪口呆地欣賞西方科技達到的高度的同時,留心注意一下西方聖賢和文史大家在探討中國信仰宗教與政治文化的時候的仰慕與豔羨之情,就不至於將那些西方有識之士求之若渴的精華斥作封建腐朽而扔進故紙堆了。

民主所能有效作用的範疇,基本是公共財富對個人的分配,和個人利益在公共事業上的體現。民主基於人的自私,一方麵要通過民主預防人的性惡操縱了政治運作;另一方麵,承認自私的正當性,同時又賦予每個人維護個人私利的權利。這樣,每個人的利益都會得到維護,從而實現社會公正平等。這樣的機製下,不要求人們有大公無私的情操,不要求人有充足的仁愛。所謂"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不可解釋為單純的自私自利,而是表達了民主社會的基礎理念。就是每個人必須有足夠勇氣來維護自己在任何情況下的利益,包括犯下不可饒恕罪行的罪犯。

民主製度在人類平等這一概念強化成文明的必要條件之前,奴隸製度是必然結果。希臘羅馬具備公民權的民眾,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為了保證自己的生活水平隻升不降,就不可能將公民權恩賜給俘虜。他們獲取俘虜的目的就是要得到隻會創造財富不需要消耗財富的勞動力,讓他們來分享自己的政治權益是絕對不可能的。從非洲掠奪的人口也不可能得到公民權,因為這絕對不是美國白人販賣黑人的目的。而為加拿大修築鐵路的台山勞工也同樣是奴隸境地,不可能在政治權益上分得一杯羹。隻有在平等成為文明的核心要件的時候,奴隸和類奴隸身份才會逐漸消失。從這一邏輯關係看,在遠古文明中,尤其是在地中海區域各族文明慘烈競爭的環境中,人類意義上的平等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而民主政體也就必然導致奴隸製度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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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654 回複 悄悄話 越看越糊塗,民主與奴隸製,那個是雞,那個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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