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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案後的“出爾反爾”

(2010-03-29 03:46:33) 下一個
南平案後的“出爾反爾”
孤心俱樂部

今年的陽春三月,似乎與“燦爛”二字絲毫挨不上邊;一番猛烈的倒春寒後,迎來的是江河之源的西南地區50年-80年不遇的持續幹旱。然而“天災人禍”,23日發生在福建南平市的惡性殺人血案,用延平區實驗小學的小學生9死4傷的慘狀,帶給人們所謂人性的下限。

殺人者曾經是一名以救死扶傷為天職的醫生;而本可以為學生們躲避凶險的校門,卻因為學校規定開門時間未到,讓他們尋門無“路”逃不脫毒手……這些事實,本來都已經讓人感到夠為諷刺的了,而26日一位中年婦女的攔路喊冤,卻不得不讓我們從悲痛和氣憤中回過神來:當南平的市委書記到醫院看望受傷孩童時,這位婦女攔住了女書記並向她述說冤情——其8歲的女兒遭人強暴,然案件至今沒有得到相應懲處。當工作人員準備將這位為女陳冤的母親架開時,情緒激動的她高聲喊出這樣一句驚人話語:“我女兒的冤屈得不到伸張,如果你們不管,我也會去殺人!”

筆者不知道這位母親被架走後,她的案情還會不會得到解決,也不知道今後的南平,會像新聞中那位法律人士的表示那樣,引發“一石激起千層浪”的效仿效應。筆者更為痛心的是這位母親陳述的案由和那句話之間的千絲萬縷——難道現如今真到了民眾隻能靠舍身試法,才能以伸張他們所謂的“正義”的時候了?不知道民眾心中的“法”,究竟還能不能像《說文解字》中的原意那樣,“平之如水”,“觸不直者去之”。

《論語·為政》篇的這段對話,想必大家不會陌生:魯哀公問孔子“何為則民服”,孔子就說:“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民眾是明善惡、知羞恥、識良莠、講道理的,什麽是“直”,什麽是“枉”,他們心中是有數的。若不能“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搞亂了“絜矩之道”,還要令眾人“反其所好”,那可真是“未之有也”了。

《孟子·梁惠王下》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鄒穆公向孟子苦訴,說自己的官吏在鄒魯交戰時死了33人,而民眾卻沒一個死的。他想誅殺他們,卻是殺也殺不完;如果不誅殺,又憎恨民眾對長官見死不救,於是向孟子要主意。孟子的回答,則是一如既往戳王公們的脊梁骨——“歉收饑荒的時候,年老體弱的百姓紛紛餓死,青壯年的就隻有往四麵八方逃散;而這個時候你的倉庫卻是充實不已,你的官員卻不給你報告民眾的疾苦,這不是上慢而殘下麽?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你怎麽對待的他們,他們就會反過來怎麽對你!如今民眾就是用你的官員對待他們的態度,來對待那些官員的!”

這段對話便是“出爾反爾”的由來,而曾子的原意更是在直言不諱。在如今的社會各個角落,由這樣那樣的社會現象組成的“出爾反爾”片段還少了嗎?若這樣還可泰然自若,去想想當年那個轟動一時的楊佳殺警案,以及那句鬧得沸沸揚揚的“你不給我個說法,我就給你個說法”吧!當民眾都將此尊奉為無上準則的時候來了,那可真是要“出爾反爾”了。

夏曆二月十三(2010年3月28日)疾筆寫於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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