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在一份和諧的性愛麵前,道德什麽也不是 ZT

(2006-02-27 21:02:47) 下一個
在一份和諧的性愛麵前,道德什麽也不是     --------------------------------------------------------------------------------      http://cul.sina.com.cn 2005/10/12 18:15 優雅        作者:李銀河      道德因不同的時間和空間條件而異,這一點雖然為身處某一具體時空的人所難以接受,甚至難以想象,但事實的確如此。比如,在古代中國,男女婚前見麵、牽手是違反當時的道德標準的;可在今日中國,婚前的約會成為普遍的實踐,不再違反今日的道德。再如,婚前的同居在北歐國家已經是一半居民的選擇,並不違背當地的道德標準,但是在我們的社會      中,社會的道德標準是不讚成婚前同居的。       既然道德標準是因時空不同而異又不是不可改變的,那麽在愛情、婚姻和性的問題上,什麽是我心目中最合理、最符合人性的道德安排呢?       這要分別三種不同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既無愛情也無婚姻關係的性。它既不涉及愛情的排他性,也不涉及婚姻的忠誠諾言,因此可以完全的隨心所欲,與道德問題無涉。對它的唯一約束條件是雙方自願,如果有一方不自願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構成強奸。       第二種情況,發生了愛情。愛情有排他性,在我看來,愛情除了在初發生時是一種目空一切的激情之外,還是一種長相廝守的願望,因此它不能容忍不忠。如果一方感情轉移,那麽另一方就變成單戀,必然導致分手。有愛則合,無愛則分,這是愛情自古以來的邏輯,這個邏輯到現代也不過時,仍是很前衛的標準。一個有趣的例證就是:我國的離婚法曾以感情破裂為離婚的充分理由,它因此被世界其他文化中的人視為最前衛的標準。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愛情關係中,雙方有可能約定將愛與性分開,由於某些具體原因,兩人的性可能不和諧,但是兩人還願意保持愛情的關係,因此可以允許一方用其他方式解決性問題。關鍵是雙方的知情和同意,如果有一方不知情,不同意,則可能損害愛情關係。按說愛情會要求忠誠(“道德”?),但是如果雙方另有約定,就可以打破這一“道德”準則。其實,愛情與道德真的有關係嗎?愛情是人心的一種感覺,如果它到了需要道德來約束的程度,它還存在嗎?       第三種情況,存在婚姻關係。婚姻關係當中,除了雙方可能有愛情,還有經濟利益攙雜其中,因此婚姻道德要求忠誠。婚外的性有可能帶來私生子,從而威脅到婚姻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因此它是違背婚姻道德的;婚外的性和愛還有可能導致有婚約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為第三者花費雙方的共同財產),也是違背婚姻道德的。婚姻是雙方保持一對一關係的承諾和約定,如果在一對一關係之外有了第三者,就違背了這個事先的承諾和約定,也違背了婚姻的忠誠道德。       在婚姻關係中,隻有一種情況可以破例而不違背忠誠的承諾和約定,那就是婚內雙方的重新約定。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網絡上的虛擬性愛活動。目前,已有不少夫妻允許對方參與網絡上的虛擬性愛活動,以雙方知情同意為前提,這樣的新約定並不會威脅到婚姻關係,它的性質在這些夫妻看來就好比一種電子遊戲,是一個娛樂項目,它不會造成現實世界中的損害。比這更進一步也更少見的一種約定是將性與婚姻分開的約定。有些夫妻由於某些特殊原因(長期兩地分居、生理原因等)約定在不解除婚約的前提下允許對方與真實的第三者發生婚外性關係,這也可以被視為破例而並不牽涉道德問題。       綜上所述,在愛情、婚姻和性問題上,並沒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德準則,我們隻能努力去尋找最符合人性的道德安排,不是為了懲罰什麽人,而是為了將傷害降到最小。       (李銀河:婚姻家庭研究室室主任,美國匹茲堡大學社會學博士,著名性學家。) ----------------------------------------------------- 睡多少男人都無所謂,睡塌實了就值——讀洪晃的《睡多少男人算“值”》 作者:西西裏檸檬 提交日期:2006-2-24 11:50:00 ??   奉《天涯&拇指樂園》濕衣笨笨斑竹的旨意,找出洪晃(這下不要冠名“陳凱歌前妻”了吧:p)熱文《睡多少男人算“值”》一讀,發現所謂的名人文字,也不過是嘩眾取寵罷了。且不說這種話題毫無結論,就是真能運用了科學縝密的運算得出一個精確的數字,睡足了男人數的女人就真“值”了嗎?    從女人被睡到女人開始性覺醒要睡男人,衝著這觀念上的異軍突起,本可以為我這等整天高喊“女權”和“女性主義”的人拍手稱快並連連高呼萬歲萬歲萬萬歲,但是,轉念一想,這碼子跟多少男人睡覺的事情,哪就是一個睡字那麽簡單?!    即使是在“一夜情”泛濫的今天,妓女仍然是一個不被法律和道德所能認可的存在。除卻了金錢在交易中的直接交換,頻繁的“一夜情”的事主與嫖客和娼妓又有多少本質上的區別呢?如此這般,“值”的女人就非妓女莫屬了。    我倒是極欣賞了李銀河的觀點,那就是“在一份和諧的性愛麵前,道德什麽也不是”。在我們這個一切道德都幾乎被整體顛覆的時代,性的道德也已日益地岌岌可危,能產生洪女士這樣的觀點就是一個極好的例證。人類社會自始至今,也沒產生過一種可以一成不變的道德觀。記得我跟老公辦了結婚登記之後到正式舉行婚禮的一年半時間裏,都沒敢同居過一個晚上。他住他的單位宿舍,我回我的母親家裏,直到辦過婚禮,兩人才名正言順堂而皇之地同宿同睡,現在看來幾近迂腐,但是在上個世紀80年代就是如此。而現在,男女朋友談對象未婚同居似乎已經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了,不管最後成不成婚都不重要,而對此社會的寬容度也越來越大。如果睡過多少男人的數值就是這樣得來的話,那麽由此將徹底改變戀愛婚姻的“程序”,也就是說,戀愛決不是以婚姻為目的的,它僅僅指代愛情;婚姻無非就是獲得了“合法的”性交權。如此,以戀愛的名義女人就可以不斷地與不同的男人睡覺——這樣,又會產生怎樣的社會後果呢?我不得而知。    之所以我欣賞李銀河的觀點,不在於她對“道德”觀的排除(因為很多的道德是“衛道士”們殺人不見血的刀子),而在於觀點中的“和諧”一詞。什麽是性愛的和諧?我以為不能是單純於兩性性交時如何盡情盡欲帶來的感官的滿足和享受,而在於這種性愛首先是互為欲求的,其次是安枕無憂的,再次是不傷害其他任何人的。    一個男人愛一個女人,很自然會有性的要求,在男人看來,一個女人隻有以身相許才是她愛他的證明。但是往往男人是一種性與愛可以分裂的動物,女人則不然(當然,“專業”的女人另當別論),由此而產生的不和諧比比皆是。    婚外之性雖然杜蕾斯的調查報告令國人瞠目結舌,導致有人冤屈地大喊“誰偷走了我的性伴侶”,但是,從古到今,似乎偷來之果總是別具風味而令冒死也要吃河豚者層出不窮,隻是我們無從獲得比杜蕾斯更準確些的統計數據而已。但是,既然是“偷”,總有風險相伴,而這種風險又是可大可小,如果賠得起,“偷”一回也無所謂,但是,麵對名譽、家庭、倫理等等等等,又有多少女人可以放下生存的要義而不顧一切願意在額頭刻上一個“紅字”呢?    即使所有的性道德都可以拋卻,但還有最後一道法律的底線。一個不被法律所允許的性行為,能有和諧可言嗎?    女人的值與不值,不是以睡多少男人來評價的。如果,每一個睡你枕邊的男人都能叫你睡得甜蜜、睡得幸福,那麽能睡多少就是多少。如果,一個女人一生都找不到一個這樣的男人,即使一輩子雙人床單人睡也不見得一輩子就不值了。 ------------------------------------- 什麽叫和諧,有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除去感官享受之外,還包括一些什麽,心、靈與道德是不重疊的,那這種道德不是真的,而是偽的,我相信老李說的道德就是偽道德,是那種殺人不見血的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